千百度:回蕩在中共法庭上的正義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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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04日訊】6月27日,歷經三年多的針對法輪功學員楊煥平女士的構陷案在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再次開庭。辯護律師表示,構陷罪名荒謬,信仰「真、善、忍」無罪 。

在公訴人指控楊煥平罪名後,律師慷慨陳詞:「何為邪?法輪功教人向善,信仰『真、善、忍』,讓很多人做了好人,楊煥平在自己兒子被別的孩子劃傷臉後,她教育孩子要先向內找,看看自己哪裡傷害了別人。」

律師還說:「何為教?法輪功只看重內心,不注重任何形式上的東西,沒有廟宇、教堂、道觀等固定場所,沒有宗教儀式。法輪功沒有花名冊,沒有組織形式,想煉就煉,不想煉就不煉,來去自由 。法輪功學員白天上班,業餘時間看書、煉功。法輪功不要學員一分錢,嚴禁各地佛學會存錢、存物,杜絕任何形式的捐獻。法輪功的種種表現完全不具備宗教的一般特徵,所以根本不是宗教。」

「何為利用組織?楊煥平一個普通老百姓,有什麼本事能夠利用什麼組織?這多麼荒謬?破壞法律實施?請問公訴人,你們能不能告訴我,楊煥平究竟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又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了?」

據明慧網統計,截止10月份,今年大陸律師為法輪功無罪辯護已逾370場。其中僅7月,律師就為63位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

這370場無罪辯護,場場振聾發聵可圈可點。

如來自北京和廣州的兩位律師在法輪功學員梁劍君辯護時說:「思想不能構成犯罪」「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裡是沒有法輪功的。」他們表示,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共迫害法輪功系非法行為。「我的當事人信仰並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憲法賦予我的當事人的權利,任何個人或國家權力機關都沒有權力干涉我的當事人的信仰自由。」 最後,他們還引用著名柏林牆案例,提醒辦案人員在未來會受到歷史的審判。

11月2日,北京朝陽區法輪功學員王玉紅,被非法庭審。辯護律師當庭指出,中共公檢法司對法輪功問題存在兩大誤區:一是天安門「自焚」偽案,二是有病不讓看病。而這兩大誤解,都是中共為推動和維持迫害法輪功,進行的造謠和抹黑。律師表示,法輪功是佛家功,佛家是禁止殺生的,怎麼會出現「自焚」呢?根本不可能。再者,法輪功沒有強制不讓人看病, 你想煉功就煉功,你想看病就看病。

律師馬衛和周運昌在為修煉法輪功的王彩霞、劉東洋母女做無罪辯護時指出,她們所作的一切講真相(法輪功受迫害事實)的事是在維護憲法賦予中國公民的信仰權利,都不構成犯罪,相反是在維護社會正義良知。

……

顯而易見,在中共頑固堅持迫害法輪功,且對維權律師的打壓有增無減的今天,敢於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無一不冒著極大的風險,他們的良知和勇氣讓人肅然起敬。更重要的是,他們在法庭上的慷概陳詞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有力的揭穿了中共誣陷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一切不實之詞,不但極大的聲張了正義,有效的震懾了邪惡,而且喚醒了越來越多受蒙蔽的民眾。

歷史將永遠銘記這回蕩在中共法庭上的正義之聲。#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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