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工作請注意 今年勞動法有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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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穆華德國報導)從2017年開始,德國在保護懷孕員工、勞務租借合約員工和最低工資標準等方面又有了一些新規定,具體的變化如下:

對懷孕員工更加周到

從2017年開始,母親保護法(Mutterschutzgesetz)中有若干新變化。以前對於當母親的女性工作者在單位的保護法規,併入母親保護法中。比如如果女性員工生了一個有身體殘疾的孩子,生育保護期(Schutzfrist)從8週增加至12週。立法者的目的是希望法律能更多為這些母親員工考慮。

如果女性員工在懷孕12週後發生流產,這時該員工就有4個月的解僱保護期。根據以前的法律規定,只有當流產胎兒超過500克重時,女員工才能有這項權利。

此前,對於一些從事危險職業的懷孕員工,法律有一些預防性禁止工作的規定,即使這種禁止工作的規定違背了一些員工的意願。但新規定在這方面給予更多考慮,比如放寬關於夜班工作的規定:如果懷孕員工自己願意,並且能夠出示醫生的證明許可,那麼她可以在20點至22點期間工作。

此外,禁止週日、節假日工作的禁令也放寬了,根據新規定,懷孕員工可以在這些日子上班,比如超市員工,但是前提條件是不能讓她們單獨工作,以防發生意外。

母親保護法也適用於女學生或者女大學生。具體地說,比如在母親生育保護期間她們沒有必須去學校上課,或者參加考試的義務。

合約工有更多保障

根據勞動局的統計,合約工(Leiharbeiter)的數量約占所有工作者的3%。他們的平均工資水平也明顯低於一般水平。

從2017年開始,最長的勞務租借關係期限為18個月,超過這個期限企業應該為該員工提供固定的工作崗位,除非在勞資雙方簽訂的勞工集體協議或者企業協定中有其它的規定。無論如何,企業在聘用員工時,應該遵守同工同酬的原則。根據新規定,在合約工作9個月後,應該享有與承擔同樣工作的固定員工一樣的工資。

此外,從工作一開始,企業和勞動者就要明確所簽訂的是哪類合同,比如屬於勞務派遣(Arbeitnehmerüberlassung)還是承攬合同(Werkvertrag)等。以前企業可以在工作進行期間才對員工說明是哪種合同,這種做法以後將不被允許。

最低工資微幅上漲

從2017年開始,雇員的最低工資漲至稅前每小時8.84歐元。這項標準適用於所有的成年雇員。但長期失業人員再就業時,前6個月的工資不受此限制。還有比如一些行業如肉類經濟、農林業、園藝和紡織業等是例外,這些行業的最低工資是每小時8.50歐元。

德國從2015年開始,正式引入最低工資,當時的標準是稅前每小時8.50歐元。不過,當時在是否該引入最低工資的問題上,各方有許多爭議。工會、勞動市場等認為引入最低工資是個成功,能更好地保障員工權益。但很多經濟學家和雇主卻提出,最低工資可能會成為一部分人員就業的障礙,比如長期失業者或低技能人員。

但今年最低工資再度提升34歐分,倒是沒有引起多少波瀾,這也可以從側面說明,在最低工資引入的這兩年中,就業市場對於這一規定消化的還算不錯。當然,這也得益於德國經濟一直以來的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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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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