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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新《公寓法》今秋施行 物业经理必须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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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海英多倫多報道)週二,安省政府宣布新的《共管公寓法案》將在今年11月1日開始施行。安省有160萬人住在共管公寓(condo),目前50%以上的新建住房是共管公寓,而安省的《公寓法》是在1998年制定,不足以反映當前共管公寓面臨的問題。

新法規旨在解決老的公寓法中的一些漏洞。新法規授權分別成立了監管物業公司的機構和服務業主的機構,以及解決糾紛的獨立仲裁委員會。

政府和消費者服務廳廳長麥克查爾斯( Tracy MacCharles)在記者會上說: 「新的消費者保護機制將幫助建立一個更持久的公寓社區,現在和未來的公寓居民能有個健康的公寓社區和放心的住在那裡」。

物業管理經理必須持牌

「一個根本改變是,所有公寓管理經理和提供公寓管理的人士必須持有牌照,這是安省第一次要求這類人員必須遵守公寓法規」,麥克查爾斯廳長說共管公寓的管理相當複雜,涉及方方面面,「新加入這個行業的人將被限制權限,直到他們積累了足夠的經驗,保證他們有能力來管理公寓」。

也就是說物業管理公司經理必須持有牌照,通過教育課程,新人必須積累到一定經驗才能全權管理公寓。

那誰來負責監管呢?

從11月1日開始運作的公寓規範監管局(Condominium Management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Ontario 簡稱CMRAO) 負責監管物業經理培訓和發牌照,具體牌照費收多少還在公共諮詢階段。

CMRAO董事會主席拉布蘭科(Aubrey LeBlanc)說:「目前市場上有兩種物業經理,一種是自願通過物業經理協會進行了培訓;一種是沒有,CMRAO針對的是後一類」。

物業經理的教育課程將繼續採用物業經理協會的教程,該教程有4門課程,包括法律、金融、管理和公共關係,CMRAO將逐漸充實課程內容。

保護業主和管理公寓董事會

新法規授權成立了公寓局(Condominium Authority of Ontario 簡稱CAO),主要目的是為業主服務,負責教育和宣傳公寓業主的權利和責任。

CAO董事會主席懷特(Tom Wright)說「CAO目的是幫助業主,幫助公寓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將通過強制性培訓」,這樣董事會成員能更明白自己的責任,怎麼履行責任。

根據舊的公寓法,公寓董事會成員只要是18歲以上,沒有破產過就可以,所以多年來出現了一些人根本不住在該公寓,卻成了董事會成員,甚至同時當好幾座公寓的董事會成員,負責批准、監管幾百萬的公寓年度運作資金。據CBC報道,曾出現過董事會成員賣掉了公寓裡給管理員住的單元,簽下高出市場價格兩倍的天然氣合同,自己卻從中收幾千元的佣金等。

新公寓法規定,公寓董事會成員必須披露自己是房主還是租客,是否涉及利益衝突。這將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使用代理人的問題。

董事會成員必須參加3個小時的網上培訓課程,公寓業主也可以自願參加,這樣業主能更清楚的知道,是誰在管理公寓,決定著公寓資金的使用。

CAO屬於自籌資金組織,資金來自每個公寓單元每年12元的收費。懷特說:「費用將被交到CAO,不會進入政府機構,CAO用這筆錢來提供服務」。

CAO從9月1日開始運作,人們可以通過致電、電郵來獲得關於公寓的各種信息(如財務狀況)和作為屋主的權利,也可以舉報有關寵物、噪音等常見問題,以及投訴公寓董事會成員。

成立新的公寓糾紛調停機構

CAO還將監督成立共管公寓仲裁委員會(Condominium Authority Tribunal 簡稱CAT),來解決公寓各種糾紛。CAT將在11月1日開始運作。

目前公寓糾紛一般是通過法庭程序來打官司,進行調停和裁決,可能要花幾千至上萬元,並且耗時很長。新的公寓仲裁委員會成立後,完成從談判、調停到仲裁全部過程只需要2百元。懷特稱新的公寓仲裁委員會將提供「快速、公平和成本低」的解決糾紛服務,具體收費如下:

發起投訴:網上完成,通過談判解決糾紛,費用為25元

調停階段:如果談判無法解決糾紛,CAT將派出調停員解決糾紛,費用50元。

仲裁委員會:運用類似法庭的程序,遞交證據和聽證,然後仲裁員做出裁決,裁決有法律效力。費用為125元。

責任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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