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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退费乱象多 台合格业者仅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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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学校陆续放寒假,适合计划全家大小一同出游,消基会随机抽检15家中国新年期间推台湾2日以上旅游专案业者,调查旅客解约退费办法,结果仅五福和雄狮旅游完全符合政府规定,可乐旅游、灿星旅游则规定过年期间取消行程,不退费。

消基会副秘书长徐则钰说,调查显示,有2家完全符合规定,分别是五福与雄狮旅游,有4家订购页面的解约赔偿符合规定,但专案页面的相关内容却有模糊状况发生;有8家刊载的赔偿方式不合规定,其中可乐与灿星旅游的“过年期间取消规定”是不论几天前取消,都不退还已缴费用。

根据《台湾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出发前旅客若解除契约,须赔偿旅费,依旅游开始前第41日至前1日,消费者须赔偿5%至50%不等,惟旅游当日或开始后解约,才须赔偿旅费100%。

可乐旅游回应,已修正网站内容配合政府相关规定;灿星旅游澄清是网站内容上架时误植旧资料,目前已经改正。

调查还发现,团体旅游赔偿规定本应适用《台湾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不过大丰旅游、喜鸿假期、可乐旅游、易游网、灿星旅游、千园旅行社及山富旅游等业者却引用较赔偿规定严苛、适用自由行的《台湾个别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赔偿价差甚至可达八千元。

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说,有类似案件,消基会将协助申诉的消费者跟业者协商退回差额,人数多可打团体诉讼;同时呼吁交通部确认以上业者是否不合规定,应限期改正,不改正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消基会提醒消费者,应详阅旅行业者网页契约条款,检视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如有违反情事,可向消基会和消保官反应。此外,消费者也应亲至旅行社缴费并索取收据,一来了解业者经营实况,并保留相关资料单据,以利日后发生争议时的举证。◇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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