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陽六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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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03日訊】9月19日,河南省信陽市的陶玉華等八位法輪功學員遭駐馬店驛城區法院非法判刑。

明慧網報導,陶玉華被非法判刑8年半,處罰金3萬元;楊成雲被非法判刑8年半,處罰金3萬元;李俊華被非法判刑7年半,並處罰金2萬元;白國顯被非法判刑8年,處罰金2萬6千元;丁雪梅被非法判刑7年半,處罰金2萬元;楊山萍被非法判刑2年,處罰金6千元。

參與案件審理的是駐馬店驛城區法院審判長王紅宇,審判員王紀鋒、殷長河,書記員王琰。

2017年3月16日,信陽市法輪功學員陶玉華、楊成雲、丁雪梅、白國顯、李俊華、楊山萍六人被確山縣警察非法抓捕,同時被搶走多部電腦、打印機、耗材及法輪功真相資料等物品。

同年的3月22日上午8點30分,遭駐馬店驛城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

信仰權利不受踐踏,是當今人類社會最基本的普世價值之一,人權的核心內容。明慧網數據顯示,法輪大法在短短的26年裡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除了中國大陸,在其它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澳門,人們都是可以自由修煉法輪功的。

而迄今為止,在中國大陸也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條款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

公安部2005年認定的14種邪教裡面沒有法輪功。在最高法院於201721日出台關於組織利用邪教的解釋條款中,也根本沒提法輪功。

中共《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

旅居美國的前中國大陸法官王崇明說,公民有信仰權利,同時也就有宣傳信仰的權利。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就有對政府、國家機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還原事實真相、為自己進行辯護的權利。

他表示:「任何堅持法輪大法信仰的行為,任何宣傳真善忍信仰的行為,任何揭露迫害、還原事實的行為,都是合法的,是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對這些善良民眾的瘋狂迫害和打壓,才是真正的犯罪。」

十多年來,大陸敢言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的數百場無罪辯護案例中,幾乎都在直接揭露公檢法人員的法盲行。他們一致認為,法輪功信仰「真善忍」,能提升個人家庭與社會道德,正法正道造福社會。

「中共迫害法輪功信仰團體,完全觸犯了《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關於『滅絕種族罪』的規定,凡參與人員,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王崇明說。#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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