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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犯服刑後可任陪審員?明年州議會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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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新一紐約報導)紐約州一名參議員近日提案,允許定罪的重刑犯在服刑結束後,擔任法庭的陪審員。

哈林區民主黨參議員本傑明(Brian Benjamin)對《紐約每日新聞》(Daily News)說,「當人們犯錯並服滿刑,(從監獄)出來後,他們應該有權全面地參與我們的民主。作陪審員和投票都是作為公民的一部分。」本傑明還打算把假釋期的重刑犯也納入提案的範圍。

當前法律下,定罪的重刑犯只有經過懲教局(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的批准,才可能擔任陪審員。

紐約州保守黨主席隆恩(Michael Long)反對該提案,他說,「這是個壞主意,我不明白曾經犯過罪的人,如何能夠公正地判斷其它(犯罪的)人。」

《紐約每日新聞》說,由於民主黨明年開始控制州參眾兩院,這條提案很有可能在1月通過。◇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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