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信託前副總經理被判無期 受賄七千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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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22日訊】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前副總經理宋沖日前以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中受賄所得金額達7352萬餘元。

據《大眾日報》微博12月21日消息,20日濟寧中院對宋沖案做出上述一審判決,並對其處罰金人民幣900萬元,追繳其非法所得及利息1.02億餘元人民幣。

現年40歲的宋沖曾任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2015年7月更名為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東信託)深圳業務部副經理、山東信託華南區域總部總經理、山東信託總經理助理等職;2014年3月任山東信託副總經理(副處級);2017年5月17日被立案偵查。

法院指,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宋沖在擔任山東信託公司華南區域總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信託融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352.01萬元。

另外,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宋沖利用擔任深圳雍貫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便,以支付諮詢服務費等名義,將深圳雍貫公司資金共計927萬元轉出後非法占有。

分管信託部的中共銀監會前主席助理楊家才去年4月被帶走調查後,多名信託高管也接連出事。

同年6月,北方信託董事長王建東因不作為不擔當問題被免去該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7月,上海陸家嘴信託董事長常宏被查;8月,吉林信託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落馬;今年12月,李偉的前任、吉林信託前董事長高福波被查。

其中,常宏因涉嫌「貪污、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挪用公款罪」於今年4月出庭受審。常宏被指控的涉案總金額超7億元,包括涉貪污罪的2013萬餘元,涉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5.89億元,涉挪用公款罪的2億元。

吉林信託的第三任董事長李偉也於今年12月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提起公訴。

據海外明慧網報導,李偉擔任榆樹市委書記時還曾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期間有三百六十多人次被勞教,在勞教所裡至少有五名法輪功學員直接或間接被迫害致死。#

責任編輯:李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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