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警方暴力被控襲警 父子20年後終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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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27日訊】日前,貴州省桐梓縣警方被曝曾在20年前在深夜為強制傳喚居民,調用消防車、高壓水槍、爬雲梯實施「強攻」。

據重慶晨報4月26日報導,20年前陸遠明父子倆所謂「襲警妨礙公務罪」一案,再審判決顯示因警察傳喚強度超限,父子被改判無罪。

據報,陸遠明家住貴州省桐梓縣城郊村三組,他家是一棟三層高的樓房。

1998年11月9日凌晨1時許,警察肖某、王某等四人持傳喚證到陸遠明住宅外,要求陸遠明開門接受傳喚,但該傳喚證上載明傳喚陸遠明「於98年11月9日前來本局接受訊問」。

陸遠明以「有事白天來」為由,拒絕開門。隨後,貴州省桐梓縣公安局副局長張某帶數人來到現場。陸遠明告知其子陸安強「如果他們強行衝進來就自衛」。副局長張某下了「強攻」的命令,還調來了消防車。

「強攻」分為兩路。樓下的一路警察撬捲簾門,三樓頂的陸遠明及家人朝下扔磚頭時,警察用防爆盾牌作掩護。同時消防隊舉起高壓水槍噴向陽台上的陸遠明及其家人。

另一路警察跳上消防車的消防梯,伸向三樓頂,幾名警察從雲梯爬到三樓平台。捲簾門被撬開後,兩路警察會合,當場帶走了陸安強、陸遠明和其二兒子陸某某、大兒媳婦陳某某。

警察劉某稱進入捲簾門後,被陸遠明家人打傷;錢某和付某剛上到三樓頂時,遭到陸安強當頭一棒。三人後被鑑定為輕微傷。

值得注意的是,警察強攻的手段在一審二審中均沒有呈現。陸遠明父子此後被刑拘、逮捕、受審。一審二審強調,陸遠明父子採取用磚頭擲擊、木棒打擊的暴力手段阻礙警察執行職務,二人被以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刑二年和一年,並賠付醫療費。

陸遠明父子不停上訴,直到2015年7月,最高法院以「定性和適用法律不當」指令雲南省高院再審。再審認為,桐梓縣公安局對陸遠明採取的強制傳喚的方式,「其強度超過了必要的限度」。2017年10月14日,雲南省高院終審判決陸遠明、陸安強無罪。

對此,網民紛紛表示,警察強攻民宅,這是「濫用警權」、「公權力的濫用」。

還有網民說,「如何區分警與匪?」「調用消防車、高壓水槍、爬雲梯強攻民宅,如果面對鬼子能如此英勇我佩服。」

責任編輯: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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