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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無人機納管制 操作者需民航局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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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日漸盛行的無人機、空拍機,之前因無法控管而惹出許多爭議,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量250公克以上,或具一定功能的無人機需向政府機關登記,若操作違反相關規定,處30萬元到150萬元罰鍰,並可沒收無人機。

為了規範無人機的合理使用範圍,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重量250公克以上,包含政府機關、學校或法人所有的無人機,皆應辦理註冊,且一定重量或具備特定功能的無人機操作者,須向民航局及地方政府登記,並將註冊號碼標示於無人機機身。

除納管之外,飛航實際高度不得超過地面或水面400呎,亦不能在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飛行等活動,除非有獲得主管機關同意。如果於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飛行場一定距離內從事飛航活動或是違反飛行高度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並得沒收遙控無人機。

另外,對於航空公司停業問題,航空公司停業前2個月須向民航局申報停飛計畫,故意不申報或不依計畫執行,處公司負責人2,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20億元資本額以上的民航公司強制設獨立董事1人,人選須送交通部備查。◇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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