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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關鍵報告 不贊成租稅特赦

央行去年底出具一份報告,對海外資金匯回給予租稅特赦持保留意見。圖為時任央行總裁的彭淮南,資料照。(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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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綜合報導)立委余宛如、劉世芳日前提出《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盼引資回台,擴大國內投資、促進就業。不過,中央銀行去年底出具一份有關海外資金回台的報告,對於是否給予租稅特赦持保守意見,或能說明行政部門迄今為何持保留態度。

據指出,央行這份題為「國人海外資金匯回與實施租稅特赦之問題」的報告,共提出5項觀點,首先是須審慎採行,以免對經濟發展帶來不良影響;其次是台灣公司的海外分公司盈餘、子公司獲配股利所得,已按稅法規定,合併申報當年度營所稅,因此海外所得匯回應無課稅問題。

再者,從海外匯回的資金,若能證明是原匯出的本金,2009年以前的所得,或2010年以後已誠實申報之所得,就沒有課稅問題。若無法舉證,財政部同意主動匯回補申報免罰,但須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課稅。 報告提到的第四點為,台商海外資金亦可存放國銀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從事財富管理;最後,央行認為租稅特赦對象若是相對富有者,恐引發「替富人減稅」的爭議。

據指出,這份報告是影響行政院與財政部的關鍵,使得行政部門對訂定租稅特赦專法持保留態度。不過,余宛如仍盼該法列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她表示,專法中有配套,匯回的資金若於當年度投資前瞻基礎建設、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長照服務體系等項目,至少3年者可享稅率減半,但3年內不可投資境內房屋土地,避免資金流入房市炒作。

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在上任記者會中表示,目前研議朝向訂定同業利潤率標準、簡化所得認定的方向修法,比起訂定專法在2、3年內失效,該方向不見得比立專法要差。◇

責任編輯: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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