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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法官駁回撤罪動議 維持訴何志平8項罪

香港前高官為中資做掮客 賄款洗錢八項罪維持 手機及iPad內資料均將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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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去年11月在紐約被捕的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向非洲政要行賄案,昨天(19日)在紐約南區聯邦法庭舉行審前會議。何的代表律師提出多項動議,要求撤銷8條控罪中的6條,以及禁止與手機相關的證據和大量郵件呈堂,但所有申請均被法官駁回。

69歲的何志平被指控與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Cheikh Gadio)合夥,為中資石油公司做掮客,賄賂非洲國家元首,部分賄賂通過紐約銀行轉帳,違反了美國《海外反腐敗法》(FCPA),並涉嫌跨國洗黑錢,總共有8項罪名。在他被捕後三次申請保釋被拒後,他的辯護律師團隊加大力度向檢方挑戰,要求法庭直接撤銷何志平4條關於FCPA和所有關於洗錢的控罪。

何方認為,根據《海外反腐敗法》規定,檢方對被告提出了錯誤指控,因為何志平是外國人而非美國公民;檢方同時用針對「國內業務(domestic concern)」及外國人的法例檢控何志平,互相矛盾,對同一行為使用兩種處罰政策。

檢方反駁說,何志平是中華能源基金會常務副主席,該基金會在美國有註冊。因此《海外反腐敗法》針對「國內業務」的法例,適合何志平代表的能源基金會,但何志平是外國人,因此針對他本人,使用了另一外國人條例檢控,控方有權以兩個條例交替控罪。法官亦認同控方,反問何方「這有何不可?」,認為兩條例并不相斥。

至於跨國洗黑錢的控罪,是因為何志平匯給加迪奧的兩筆款項,均由香港匯豐轉帳至紐約匯豐,而後紐約轉帳往阿聯酋銀行Mashreq Bank,再匯往加迪奧在杜拜的Mashreq銀行戶口。

何方爭辯說,有關款項只是「途經」美國,並非「匯自」或「匯往」美國,因此不在監管範圍內。何志平「無法控制」匯豐向紐約的中間銀行匯款,在何方看來,這只是「一筆匯款」,從香港「途經」美國到迪拜,不應該被視作「一進一出兩筆匯款」。

但檢方引用澳門商人吳立勝賄賂聯合國的案件為例,他的匯款路徑類似,陪審團裁定他賄賂和跨國洗錢罪成,本週三(18日)剛剛鋃鐺入獄。檢方表示,賄賂方將錢款從香港匯到紐約再到外國,「是為了掩蓋」,而利用美國電郵供應商服務實施的行賄計劃,「就本法規而言,重要的是資金從美國境外流入美國境內,反之亦然,即使是通過人工運送亦然。資金流動的方式無關緊要。」

最後,辯方申請禁止與手機相關的證據呈堂,理由是FBI在宣讀何志平的緘默權利前,「騙取」了何的手機密碼。但檢控官指,FBI詢問何志平的手機密碼,將其iPad和手機轉至飛行模式,目的是防止有人刪除裡面的資料,而後檢方申請了法庭的搜查令,再行搜查手機內容。這是正常程序,政府並沒有損害他的權利。此外,控方以其它案例說明,如果被告在FBI宣讀他的緘默權前作供,那麼這個證供不能呈堂,但證供引申得來的證據卻可以呈堂。

昨日的審前聽證會,由Preska法官取代Forrest法官處理案件,她逐條宣布否決何方的動議,這意味著何志平在11月5日開始的庭審中,仍將面臨所有8項賄賂和洗錢罪,手機及iPad內的資料均將呈堂。◇#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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