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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訊】就早前有團體質疑政府「大細超」,選擇性批准個別團體到政府總部範圍內示威,行政署昨日公布團體到政府總部集會的新安排,要求團體若在非工作天到政府總部舉行集會,必須兩天前向行政署提交申請表,經批准才能入內﹔平日則一律不准進入集會。
據明報11月28日報導﹐多次要求到政府總部遊行被拒的「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表示,行政署訂立「填表申請」制度,無疑是比較清晰,但審批過程仍缺乏透明度,「行政署藉此收窄條件、加入諸多限制,變得『更有權』去拒絕申請」。
對於行政署可用維持運作和保安為理由,不許示威者進入總部範圍,梁國雄說﹕「根本不成理由,一年前我們只需通知警方,便可入內集會。我去了那麼多次,都沒有問題發生。」
民主黨﹕請願失象徵意義
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民主黨主席李柱銘亦就政府不批准請願活動在政府總部舉行提出質疑。民主黨涂謹申認為,若請願不能安排在正門外進行,便失去向權力中心表達意見的象徵意義。民建聯議員陳婉嫻亦質疑,有關星期日的集會申請審批是否應一視同仁。
署理政務司長孫明揚解釋,有關安排是希望政府總部的安全和運作免受影響。
副行政署長張??瑤昨日會見傳媒公布新安排。她解釋,訂定明確、有系統的申請程序,有助提高透明度。她強調,「申請者只是多填一張表格,我們仍會以寬鬆態度來審批。」
行政署長在接到集會申請後,會徵詢警方意見,為申請個案作風險評估。在審批過程中,署方會考慮活動的規模、性質、目的等,以及申請人和團體過往的公眾活動紀錄等因素。
接獲申請評估風險
其實,自今年1月開始,政府已收窄請願人士在政府總部一帶的活動範圍,在一般工作日,所有團體只可使用政府總部西閘外的示威區。
在行政會議開會的周二早上,團體才可派兩名代表向行會成員遞交請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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