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三條一旦立法台商也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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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曾志遠紐約二十二日專電)如果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拒絕中國的「一國兩制」、拒絕統一,將可能觸犯「抗拒中央人民政府對中國一部分行使主權」的「叛國罪」。紐約地區政治評論家凌鋒說,到時候「做生意的台商到香港時,得想一下有沒有抗拒中央人民政府對台灣行使主權」。

全僑民主和平聯盟大紐約區支盟,今天在法拉盛華僑文教中心以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為題,舉辦「民主論壇」,凌鋒在會中詳述立法的弊端,並對觸犯「叛國罪」提出上述假設。

他表示,諮詢文件根據基本法二十三條的五個內容提出,也就是叛國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叛亂罪、顛覆罪、竊取國家機密。另外,有關「外國政治性組織」、「域外效力」、知情不報、警權擴大等,都引發很大爭議,主要是定義不清、中國可以「無限上綱」地強加罪名。

凌鋒說,從立法內容「分裂國家」的行為來看,包括一、「把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從其主權中分離出去」;或「抗拒中央人民政府對中國一部分行使主權」。

如此一來,一旦中國和美國關係緊張,那些曾經宣誓效忠美國、支持美國對中國政策的人,則屬「叛國罪」;那些拒絕中國「一國兩制」或是拒絕統一條件的人,都有「域外效力」的罪名;如果大家不去舉發,那是「隱匿叛國」之嫌。

他表示,到時候不但海外的香港人回到香港時,要擔心自己的安全,做生意的台商到香港洽公前,也得先想一想有沒有反對「一國兩制」,有沒有觸犯「抗拒中央人民政府」對台灣行使主權的條法內容。(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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