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就業保險法明天實施 逾五百萬勞工將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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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2月31日訊】據中央社三十一日報導,「就業保險法」將於明天正式施行,新法保障對象涵蓋本國籍現行勞保失業給付被保險人、受僱於四人以下企業和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總計有超過五百萬名受僱勞工將獲得保障。

開辦初期,就業保險費率按原有失業保險費率計收,未來參加勞保者仍隨勞保費繳交就業保險費,不增加負擔;未參加勞保者,則須單獨繳交投保薪資百分之一的就業保險費。

由於就業保險規劃有「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和「失業被保險人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四種保險給付,保費不漲,保障內容優於現行功能單一的失業保險,且現有失業保險被保險人,將自元旦起自動適用新法各項權利與義務。

行政院勞委會官員指出,非自願性失業的被保險人,在離職退保前三年內,若投保滿一年以上,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且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起十四天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即可領取最長六個月的「失業給付」。

若失業者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找到工作,而且再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勞保局將會一次發給剩餘未領失業給付的百分之五十,做為「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另外,鑑於這波失業主要來自傳統產業出走所造成的結構性失業,為提高失業者學習其他專長的動力,就業保險也提供非自願性失業者相當六成平均投保薪資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維持失業者受訓期間的基本生活,最長發給六個月。唯一條件是,失業者必須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訓超過一個月。

領取失業給付(六個月)或職訓生活津貼(六個月)的被保險人,還可獲得最長一年的健保費自付額全額補助,補助對象限領取失業給付本人。

另外,為鼓勵企業僱用長期失業者,就業保險法授權訂定「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未來雇主僱用非自願性失業超過一年的失業勞工,每人每月可獲得新台幣五千元獎助金,最長獎勵十二個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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