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的“明白賬”﹕丟官蹲監“還比他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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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9日訊】某縣有一領導干部,在位時頗有點“務實”精神,貪污加上受賄,被判了兩年徒刑,出獄后一時覺得無臉見人,到外地“做生意”去了。兩年后,他“衣錦還鄉”,自稱“在外發財”了,開著自己買的小車儿滿縣轉了一圈,碰到熟人就請到飯店,邊吃邊講自己的“風光史”,聲稱自己無論“做官”還是“經商”,都不在他人之下,并著重向人們“點題”(強調吃這頓飯的主題):“別看我在里面蹲了兩年,還是比他們強!”

法制日報報導﹐知道底細的人說,此話里面,有一筆經濟賬。

做局長時,他不敢露富,成了平民一個,又有了“經商”經歷,大大方方地夸富就無所顧忌了。有知情人說,他出獄后做生意不過打幌子而已,并沒有賺什么錢,所花的仍是當年貪污受賄的“老底儿”。在位十來年內,他至少也有百万元以上的非法所得,而最后“落實”的只有3万余元,全部贓款去除退賠和受審查期間“多方打點”所花的錢,至少也要“賺”80多万元。

正是基于這种“賺頭”,他那句“還是比他們強”才變得十分耐人尋味。“他們”是誰?大概是那些有權而不貪或是根本就沒得到過權的人。“他們”沒有“進去”,但“他們”還是窮光蛋;他雖然“進去”了,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折騰剩下還比窮光蛋們“強”百倍,有錢花,有車坐,有牛吹。几十万元對于那些只靠工資吃飯的人來說是個天文數字,他怎能不比“他們”強?

當然,對于貪官來說,在任何時候都絕不希望自己“丟烏紗”,不希望自己失去那
個可以撈更多的錢、繼續飛黃騰達的官位。但是一旦“烏紗”丟了,他們就不再算升官這筆“政治賬”,而要算賺錢這筆“經濟賬”了:如果當時不貪,現在即使是局長、縣長,這些年的工資也不過几万元;當時貪了,隱瞞得住,現在繼續作威作福,万一“倒”了,也比不貪“強”得多。雖然名聲不那么好,但自己也享受了,也發財了,算算平均年收入,比做十几年生意強得多。總之,算來算去,還是當個貪官好,細細掂量,“貪”這條道,真是走得對極了,是“永不言悔”的“明智”之舉!

“蹲兩年還比他們強”———人們(特別是當權者)如果僅僅把這句“貪官語錄”當作笑談,倒也罷了,怕就怕從此話中悟到了什么“真諦”,得到了什么“啟示”,那情況就不妙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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