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沃啟冀法輪功上訴維護港人權益

簡鴻章謂堅決上訴直至學員獲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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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時報香港8月15日訊】十六名瑞士及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門外請願靜坐,被控阻街、襲警等案件,今天宣判,法官裁定七項罪名全部成立,但無需監禁,只需要繳交罰款三百至二千元不等。到庭聽審的「女長毛」雷玉蓮聞判離開法庭前,高叫「法輪功無罪!」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指,對法庭「顛倒是非」的判決感到震驚,稱會上訴還學員清白。香港人權監察羅沃啟指出,法庭判法輪功學員阻街是為了挽留中國領導人的面子,他建議學員上訴,他會將此案提報聯合國。而當控方律師被記者追問時,他表示不願置評。


簡鴻章:被審判的人應該是江澤民

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表示,對法庭的判決感到震驚和沉痛。法庭是在不公正的基礎下審理這宗案件,如果不去糾正這個初審的錯誤,一定會傷害到香港人對法庭司法獨立的信心。他們會堅決上訴,直至學員得到清白為止。

簡鴻章說,這件事件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被審判的人應該是江澤民,十六個學員去和平請願,是為了阻止江澤民集團對國內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和殘殺,是為了挽救無辜的生命。

簡鴻章認為,今次法輪功學員和平請願被拘捕、起訴繼而定罪,又一證明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已伸延至香港,利用香港當局某些人例如警察,對香港的人權、法治進行嚴重的傷害,甚至扼殺,嚴重損害香港的「一國兩制」和未來。

羅沃啟:這是一場政治審訊

到庭旁聽的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這是一場政治審訊。警方根本不理會是否阻街,而是為中國領導人挽留面子,因為警方事發後數天仍用鐵馬封鎖中聯辦門前的行人道。他認為,警察只能在一個很強的理由下,才有權命令請願人士移到別的地方進行請願。

羅沃啟續稱,第二個重要問題是,如果法庭對這些權利採取這樣狹窄的解釋,對於香港的任何人、任何團體、任何受怨的人想去請願去表達自己都很困難;法庭不尊重香港市民示威請願與和平集會的權利。他希望有關被告能夠提出上訴,從而維護到香港市民的人權。

羅沃啟還表示,香港人權監察會將此案以及回歸以來比較大的案件,如去年五月《財富》論壇期間,警察處理示威請願人士的不合理安排,又如用胡椒噴霧對付學生等事件,輯成《意見及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報告,提交給聯合國。

瑞士駐港領事:會繼續跟進

瑞士駐港領事Anne Gret-zimmermann表示,對法庭的裁判感到意外,表達自由是很重要的,這宗審訊比預期時間長,若法輪功學員有進一步行動,她會繼續跟進。

被告學員:「難道這就叫做仁慈?」

其中一名被告學員劉惠卿表示,對於今次判決感到荒謬和覺得很失望,法官一面倒相信警方的證供,訶諛奉承警方的暴力,還說這就是「仁慈」,她指著警察粗暴對待學員的照片說:「難道這就叫做仁慈?」

警員:法官判決明顯不公正

警方出動近二十名警員在西區裁判法院維持秩序,在場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警察向記者表示,「警方收緊。他覺得法官判得『很愚蠢』,因為全部法輪功學員罪名成立,很明顯是有問題(o野)。」

「女長毛」:法輪功無罪!

「女長毛」得悉法輪功學員的罪名成立,在離開法庭前,高叫「法輪功無罪!」
她後來向記者表示,她聽到判決就感到「十分火滾」,法輪功學員這樣請願都算阻街,那麼她是否以後都不可以示威。「女長毛」說,她看過當天電視台播放警察拉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但法官竟然說「真、善、忍」的是警察,而不是法輪功,這才是恐怖。

七項罪名成立罰款二萬九千三

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被控罪名及罰款額分別是,第一條控罪「行為阻街」,每人一千元,合共一萬六千元;第二條控罪「物件阻街」,每人三百元,合共四千八百元;第三條「阻察辦公」,共九人,每人五百元,合共四千五百元;第四至七條「襲警」,第五被告盧潔罰一千元,第十被告劉玉玲二千元,第三被告王耀慶一千元,合共四千元。全部罰款合共二萬九千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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