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忍:紀念人權日 追兇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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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08日訊】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鄭重宣示:世界上所有國家的男女不分種族區域,都享有各種基本權利和自由,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人身安全、以及言論、結社、集會等自由。至今七十二年間,大規模戕害人權的諸多惡行,包括盧安達、紅色高棉與納粹集中營的種族屠殺慘案等,都已走入歷史中。

人間有正義,追兇無盡期。善惡必有報,只論早與遲。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瑞典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Stockholm District Court)以曾經參與一九九四年盧安達種族大屠殺為由,將原籍盧安達的六十一歲瑞典公民貝林金蒂(Claver Berinkindi)判處終生監禁,罪名包括種族滅絕,與在盧安達進行謀殺、謀殺未遂與綁架等國際法的嚴重罪行。這是瑞典第二度以這起大屠殺的罪行判刑,瑞典法院曾在二零一三年依涉及盧安達種族滅絕案,判處另一名男子終身監禁。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聯合國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判決:裁定紅色高棉(Khmer Kraham,又譯赤柬)兩名前首領犯下種族滅絕罪,判處二人終身監禁,這是首宗判其種族滅絕罪的官方裁決。其中一人是92歲的農謝(Nuon Chea),他是紅色高棉政權領袖波爾布特(Pol Pot)的副手,被控消滅穆斯林占族(Cham)人;另一是八十七歲的喬森潘(Khieu Samphan),他是當時的國家元首,被控對越南裔民眾實施種族滅絕。

赤柬頭目犯行四十多年後,仍須受審判刑;耄耋老人必須為他所犯下的罪行鋃鐺入獄,並非罕例。納粹多名黨羽的下場,足堪炯戒。

上個月適逢「德國紐倫堡大審判」75周年,唯一仍在世的參與大審判檢察官、101歲高齡的費倫茨(Benjamin Ferencz)在當年審判時的開幕詞指出,「這與報仇無關,而是通過人性訴諸法律,目的是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全人類。他說:「我們判處22名被告冷血謀殺超過100萬人,所有被告均不認罪,也沒有絲毫的悔過。我想給子孫後代傳遞的一個信息就是,希望下一代不會再看到這樣的謀殺情景」。

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國際軍事法庭對納粹戰犯的大審判在紐倫堡啟動,被告是被控犯有密謀罪、破壞和平罪、戰爭罪、種族屠殺罪與反人類罪的22名納粹頭目。大部分戰犯都辯護自己在「恪守職責」,軍人服從命令,殺害猶太人只是在執行國家法律,不算犯罪。一九五零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擬定了「紐倫堡原則」,明確定義了戰爭罪、危害和平罪與反人類罪,並認定那些犯下罪行的人必須為自身的行為負責。

七十一年之後的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德國西部的德摩得法院將曾在納粹黨衛軍(SS)麾下擔任奧斯威辛集中營警衛的韓寧(Reinhold Hanning)判處有罪,刑期五年。檢方指控九十四歲的韓寧當時負責看管,雖非正犯,仍係「奧斯威辛集中營」(Auschwitz concentration camp)大屠殺的幫助犯。法院宣判時指出,「他(被告)知道奧斯威辛當時的大規模謀殺,毒氣室裡每天都有無辜的人遭殺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決:前納粹武裝親衛隊成員奧斯卡.格呂寧(Oskar Gröning),遭法庭以協助、夥同(aiding and abetting)謀殺二戰期間「奧斯威辛集中營」三十萬猶太人的罪名判刑四年。高齡九十六歲的格呂寧以健康理由申請「暫緩監禁」,遭到憲法法院駁回,必須入獄服刑。法院強調,特別重視該二戰期間「協同謀殺」猶太人的案件,是因為格呂寧犯下了嚴重罪行,必須落實國家司法究責。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德國漢堡法庭審理了一樁納粹警衛的案子,93歲的老翁布魯諾·約翰內斯·D.(Bruno Johannes D.)被指控在五千多起謀殺案中扮演了幫凶的角色。因為他18歲時在司徒特霍夫(Stutthof)納粹集中營擔任警衛,是「殺人機器上的小齒輪」。

該集中營關押過十多萬名猶太人和政治犯,其中約六萬五千人在該處被殺害。當時納粹警衛的工作就是監控營地安全,以保證「由國家指使的大規模屠殺」順利進行。布魯諾·D.的辯護律師說,他當年不是自願加入納粹的,只是因為服兵役被派往集中營。「他不是這個體系的追隨者,沒有直接參與屠殺,為什麼現在要他來承擔責任呢?」

尊重生命與維護人權,是普世通行的原則。類似的辯護,在紐倫堡審判時,已有先例:不道德的行為,不能以「奉政府的命令」為藉口而求得寬恕。最近十年,德國司法部門審理納粹分子採用了新標準:只要參與就有罪,就算只是納粹殺人機器上的一個小齒輪。因為沒有這些警衛、管理員、翻譯、幫廚等人的工作,這部殺人機器就無法運作。從二零零九年開始,一批沒有親自殺過人的「小人物」都因為協助謀殺罪而被判刑。

這幾則陳年案例被國際媒體廣泛報導的意義在於,貝林金蒂雖然隱瞞身分加入瑞典籍,瑞典和盧安達遠隔萬裡又時隔二十二年,兇手還是逃不過正義的審判;二戰結束雖逾七十年,韓寧、格呂寧與布魯諾·D.都是逾九十歲的老翁,但他們以警衛等「小齒輪」身分犯下的罪行,依舊無法抹滅。這些判決清楚標明,大規模謀殺的罪犯,無論其擔任何種角色,都是殺人機器的一環,若沒有他們的積極參與,盧安達種族屠殺與納粹集中營慘案就不會成真。

然而,堪稱斲喪人權之極惡——上世紀末,中共與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卻持續二十一年了。迫害法輪功的千古冤案,嚴酷慘烈之狀,猶甚於盧安達、赤柬種族屠殺與納粹集中營案。時值「世界人權日」再臨之際,讓長期關注中國人權之士再為法輪功學員的現況擔憂。

一九九九年七月起,江澤民與中共動用整部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對一億名遵循「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殘暴的鎮壓。在江氏「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下,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與監獄中,長期遭受慘絕人寰的酷刑折磨與精神摧殘,至少有四千五百多人被迫害致死,更令人髮指的是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這種駭人聽聞、天地不容的暴行。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波蘭司法部長和民族記憶學院表示,將起訴一批共產黨統治時代的法官與檢察官,這些人參與了對當時反對派人士的迫害和判刑。波蘭司法部長兼總檢察長傑波羅強調,應該讓曾服務共產黨、參與迫害的法官與檢察官為他們當年的行為承擔責任。這七人包括三名法官與四名檢察官,他們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二年期間對至少十名反對派人士判刑。

同時,波蘭也試圖從瑞典引渡前著名法官米赫尼克,他曾判處一批反抗共產黨的人士死刑。前年十月,波蘭一家法院對85歲的米赫尼克下達了逮捕令。去年一月,波蘭司法部門請求瑞典同意引渡現為瑞典公民的米赫尼克回波蘭受審。波蘭政府表示,米赫尼克犯下了反人類罪,類似罪行永遠不會喪失時效。

波蘭追訴共產黨統治時代的法官與檢察官,已給世人指向一個明確的結論:群體滅絕罪與反人類罪的惡行重大,追訴期永不消失。因此,迫害法輪功的惡徒,一輩子別想逃掉。

從二零零二年以來,江澤民及羅幹、周永康、薄熙來、夏德仁、趙致真、黃華華等近六十名嚴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在全球五大洲三十個國家及地區遭到刑事控告觸犯「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或是遭民事起訴。

歷史永遠是一面照妖鏡,殷鑑不遠。人類社會的司法正義,曾經將希特勒法西斯、南斯拉夫的獨裁者和紅色高棉的殺人魔王都押上國際法庭,未來也會把江氏集團與中共涉案官員押上審判台,這一時刻不日即到。近年的這五起國際判決與波蘭政府追訴前法官,都應讓追隨迫害元凶的附和之徒深思自己的將來。

前述判例足以讓曾受中共蠱惑的人們警醒:為中共賣命就如同為虎作倀者,都沒有好下場。古云:「狡兔死,走狗烹」,短視近利的取巧之輩,被中共利用完了仍要承擔苦果,給自己留條退路方為正辦。天理昭昭,報應不爽。那些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各級人員,應該立即停止迫害,保護法輪功學員,收集其他人的犯罪證據,將功補過,才是上上之策。

人權是普世價值,聯合國大會宣稱「世界人權宣言是一切人民和國家努力的共同準則」。自古「善惡有報」的天理昭彰,那些積極參與迫害的惡徒,現世報應已然現前,如薄熙來、周永康、蘇榮、郭伯雄、徐才厚、李東生、王立軍、萬慶良等中共高官紛紛落馬入獄,也預告了首惡之徒的下場。

長夜將盡,曙光已現,正義即將彰顯。制止中共迫害法輪功是世人的一致願望,也是紀念「世界人權日」意義之所在。無論首惡或幫凶,都逃不過人間法律、道德法庭的終極審判。祝願更多的世人秉持正義與善良,讓這場殘酷迫害早日結束,使信仰自由這一基本人權重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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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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