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女生遭猥褻自殺 班主任僅判兩年網友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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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6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北報導)2018年6月20日,甘肅慶陽的19歲女高中生李奕奕從市中心百貨大樓跳下身亡,隨後,她被班主任吳永厚猥褻、但後者卻逍遙法外一事也被曝光。

今年6月9日,慶陽市中級法院對案件作出二審判決,裁定維持原判,吳永厚獲刑兩年,刑期完畢後的三年內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相關職業。如此輕罰引發中國大陸網友的憤怒,不少人對所謂「法律」嗤之以鼻。

2016年,李奕奕在就讀慶陽六中期間遭吳永厚兩次猥褻。她曾手書6頁控訴狀,向慶陽市法院揭露吳永厚趁她在學校生病體虛時實施親吻嘴巴、咬耳朵、撕衣服等猥褻行為。

她寫道,「我嚇懵了。我才這麼小,我還期待著考上大學,我還對未來充滿美好的嚮往。那一刻,一切都沒有了,我只感覺到了無邊的黑暗、恐懼、羞辱還有惡心。」

2017年,李奕奕的父親李軍明兩次起訴吳永厚,但他在2018年3月1日和5月18日分別收到西峰區和慶陽市兩級檢察院出具的不予起訴決定書,理由為「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

與此同時,李奕奕的心理因被猥褻且等不到公道正義而遭受創傷。她出現失眠、半夜驚醒、間歇發抖等狀態,還多次試圖自殺。

在她跳樓身亡後,甘肅省檢察院終於在2018年8月撤銷市、區兩級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2020年4月10日,西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稱吳永厚的猥褻行為加重了李奕奕的抑鬱症,構成強制猥褻罪;但其案發後賠償被害人醫療費4.2萬餘元,且無前科,可從輕處理。

最終,吳永厚被判有期徒刑兩年,並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3年內被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相關職業。

李父李母都表示,女兒在事發前活潑開朗,沒有抑鬱,也從未找過相關醫生;法院要判斷她在事發前就有抑鬱症,至少應該找到醫學方面的證明。

他們提出上訴,但是二審慶陽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案件被報導後,大量大陸網友對法院的輕判表示憤怒。微博留言裡滿是「兩年?」的質問。

有網友說,「才兩年?認真的?」

「害死女孩,只判兩年,三年後還能從事教育工作。」

「兩年?什麼艹蛋法律條款,一個女孩的生命終止,這種人很可能是慣犯,有些孩子不敢說而已。」

「才兩年?為什麼這種罪名都是判得這麼輕的呢?之前有個學生在路上打了幾巴掌老師也是判了一年多還是兩年來著。對法官的判刑感覺很迷惑很不能接受,打幾巴掌居然判差不多兩年,猥褻這種罪名居然只判兩年,理解不了」。

「兩年??……讓人覺得犯罪也沒什麼,害的人都自殺了,才兩年,以後會不會有更多人覺得反正才兩年而肆無忌憚呢……」

也有網友表示,這樣的判罰「是對這種罪行的放縱」,「中國的法律真的讓人失望」。

「強姦幼女五年,猥褻少女導致自殺兩年,法治國家?呵呵……」

「一條女孩的生命,才判罪惡之人兩年,這是哪個國家的法律?」

「是我們的法律生病了嗎?」

「拖了兩年才判了兩年,這樣直接當庭釋放了,大大的諷刺啊,依這樣的法判決何以服民心!評論區為證。」

還有人說,「教師是誨人的,不是毀人的。希望所有害群之馬都及時受到應有的懲罰。」

「如果他是一個有一絲絲愧疚之心的人,讓他活著或許是對他最大的懲罰,可惜他不是,他可以苟活著忘記自己的罪行,罷了重新開始所謂的人生,而受害人的父母則這輩子都無法重新開始,無法忘記他們的女兒,更無法釋懷這樣的判決。」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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