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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兒子報復高中同窗 卑男子被判賠近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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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曹一存溫哥華編譯報導)卑詩省一名男子11年曾因與與兒子策劃和襲擊了一名14歲高中生被判處6個月監禁。經歷了馬拉松式的法院訴訟程序,卑省高等法院近日作出進一步判決,判罰施暴者向受害人賠償近50萬加元。

根據法官保羅-沃克(Paul Walker)公布的判決書, 2009年4月的一個下午,受害者RS(法庭頒布禁令,不得公布涉及該刑事案的未成年者姓名)在離開其就讀的三角洲高中校園後,被45歲的被告MT跟蹤。MT當時坐在一輛卡車上,他的一個兒子坐在前座,兩名成年男子坐在後座,手持金屬棍。

在事發的前幾天,RS因聽另外一男生說MT的兒子親吻了自己的女朋友,所以一拳打在MT兒子的臉上,之後兩人互相辱罵。

當MT看到這名少年時,將自己的車停下,並命令後排座椅上的男子下車去襲擊RS。判決書寫道:「兩名男性追上了被絆倒的RS,他們開始用金屬棍和拳頭毆打RS。”襲擊導致RS受傷,目擊該事件的校內員工當時 「嚇壞了」。

因指揮他人攻擊RS,造成受害者受傷,並用頭撞擊一名試圖阻止暴行的旁觀者,MT被控襲擊並造成他人身體受傷。判決書說,攻擊結束後MT走到RS身邊,摟著這位9年級學生的肩膀,問道:「我們現在都扯平了嗎?」RS憤怒地說:「沒有。」

受害者母親入稟法院

事發後RS的母親代表她的兒子向MT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現年26歲的RS聲稱,襲擊造成的心理和身體上的創傷一直伴隨著他。他說自己很焦慮,總是保持高度警惕,而且患有偏頭痛。他曾在建築業工作,但他認為,如果不是這次襲擊,他本可以像他的祖父一樣從事木工職業。

在庭審過程中,MT代表自己–有機會對RS進行盤問。法官沃克指出,RS顯然很痛苦,因為要直接面對MT的提問。在法庭對峙中, RS提到:「襲擊者在我的學校(附近)用棍子打我,一個我感到安全的地方。」

MT並沒有否認RS遭遇了腦震盪、黑眼圈和鼻樑骨折等創傷。但他辯稱,這些傷勢並不是RS持續出現問題的原因。在早些時候,MT還試圖辯解說,因為他自己從來沒有碰過RS,所以他不對毆打負責。

但法官沃克表示,他接受RS提供的證據,即襲擊事件令原告 「刻骨銘心」。「他的心理症狀類似於創傷後應激障礙,」裁決書說。「他受到的身心傷害已經影響了他生活的各個方面。」

法官最終裁定MT向RS支付479,000多加元,以補償他所遭受的傷害,包括喪失先前的謀生能力和未來謀生能力的損害賠償,以及一般損害賠償和未來的護理費用。裁決還包括35,000加元的加重損害賠償金,「來表達正義人士對MT毫無意義和令人髮指的行為的憤慨」。◇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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