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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被稅務罰款?可在今年年底前申請減免

對於在2011年產生的稅務罰款和利息,加拿大稅務局(CRA)提醒,可以在今年年底前提交稅務罰款減免。圖為加拿大稅務局。(Sean Kilpatrick/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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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16日】(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報導)節日臨近,多災多難的2021年快要接近尾聲,加拿大稅務局(CRA)雖沒趕著給大家提前送新年祝福,但也發出一些及時有用的提醒。

稅局提醒,今年12月31日前,個人和企業可提交2011年報稅年稅金罰款和利息減免申請。稅局表示,想申請稅金罰款和罰息減免的納稅人,必須在當年年底後的10年內提交申請,收到申請後,稅局可取消過去10年內累積的罰款和利息。

根據稅局信息,申請追溯期限是2011報稅年、在2011年截止的報稅期、在2011報稅年累積的任何年份的罰款和利息。

報稅提醒,就2011報稅年或當年截止的報稅期和稅局仍有審計、不服或上訴等稅務糾紛的納稅人,不確定是否需提交稅務減免請求的納稅人,應於今年年底前提交申請。當事人或代理人可通過稅局網站My Account、My Business Account或Represent a Client網頁提交申請要求減免相差罰款和利息。◇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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