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美國對孟是否有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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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曉加拿大溫哥華綜合報導)3月31日(週三),卑詩省最高法院就孟晚舟引渡案繼續展開聆訊,檢控雙方本的辯論焦點是:如果欺詐行為發生在香港,美國是否有權起訴孟晚舟。

美國指控華為利用一家名為星通的香港空殼公司向伊朗出售違禁電信設備。美方稱孟晚舟20138月在向匯豐銀行駐香港高管做PPT演示過程中提供了不實信息,誤導匯豐銀行。根據獲得的證據,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對華為及孟晚舟提起13項指控,孟晚舟被控4項罪行,其中包括共謀銀行欺詐、串謀詐騙、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應美國要求,孟晚舟於201812月在溫哥華機場被加拿大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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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被指控行為發生在中國 美方無管轄權

331日(週三),孟晚舟的律師吉布.范埃特(Gib van Ert)週三在法庭上辯稱,孟晚舟是中國公民,她與匯豐銀行的會面發生在香港,通過「美元清算」的相關款項屬於外國款項。即美國對她的欺詐指控發生在香港,根據國際法,美國對孟晚舟沒有管轄權。律師認為, 「這不能成為請求國要求規範孟女士的行為,並將其引渡到美國的依據。」他認為只有中國更有權力來規範孟的行為。

檢方:根據引渡法 美國有管轄權

加拿大總檢察長此前表示,孟晚舟涉嫌向匯豐銀行提供虛假陳述,使該銀行面臨因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令而被起訴的風險。檢方指出,匯豐為華為處理的金融交易需通過美元系統結算,這意味著這些交易在技術上要經過美國領土。

CBC報導,檢察官們認為美國有司法管轄權。檢方律師在週二舉行的聆訊上,引用了加拿大最高法院1994年的一個判例,該案例判定,審理引渡案的法官不是考量 「請求國是否對嫌犯有起訴罪行的管轄權」,而只需確定如果在加拿大起訴該罪行,證據是否確鑿。

在該判例中,一名加拿大人因涉嫌將可卡因從哥倫比亞空運到新斯科捨省,在美國受到指控。 這些毒品是在飛機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意外停靠加油時被查獲的。因被告作案時不是在美國境內發生的,新斯科捨省法院法官認為美國沒有審判他的管轄權,但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了這一決定。

檢方律師強調,根據《引渡法(Extradition Act)》的規定,「無論締約國提出請求所依據的行為是否發生在其擁有管轄權的領土上」,都可以提出引渡要求。

檢方律師預計將在週四針對美國對孟是否有管轄權的問題,繼續在法庭上陳詞。最後階段的引渡聽證,將於4月底開始。◇

 

責任編輯:林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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