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推翻加州對攻擊性武器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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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6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聞慧編譯報導)一位聯邦法官上週五(6月4日)推翻了加州長達30年的攻擊性武器禁令,裁定加州的禁令違反了美國憲法規定的「人民擁有攜帶武器的權利」。

聖地亞哥聯邦地區法官羅杰·貝尼特斯(Roger Benitez)裁定,加州對違法軍用步槍的定義非法地剝奪了守法加州人攜帶武器的權利,而這在大多數州和美國最高法院是普遍允許的。

根據美聯社的報導,貝尼特斯說:「不管進行哪種級別的嚴格審查,該法律都無法存在。」他發布了一項永久禁令,禁止執行該法律,但禁令暫緩執行30天,以給加州總檢察長羅伯·邦塔(Rob Bonta)提供上訴時間。

在他94頁的裁決中,法官說現代武器絕大多數是出於法律原因而使用。法官在其裁決的導言中說:「像瑞士軍刀一樣,流行的AR-15步槍是家庭防衛武器和國土防衛裝備的完美結合。既適合於家庭,也適合於戰鬥。」

邦塔稱該裁決有缺陷,並表示將提出上訴。加州於1989年首次限制突擊性武器,此後多次更新法律。州檢察長辦公室認為,法律所定義的攻擊性武器比其它槍枝更危險,在犯罪行為、大規模槍擊事件和針對執法部門的行動中被過度使用,造成更多傷亡。禁止這些武器「推動了加州重要的公共安全權益」。

加州政府在3月的一份法庭文件中辯稱,加州去年其它類型的手槍、步槍和霰彈槍的銷售量激增,超過116萬支(其中超過三分之一可能是首次購買),這表明針對攻擊性武器的禁令「沒有阻止加州的守法公民為合法目的(包括自衛)獲得一系列槍枝」。官員認為,類似的攻擊性武器限制已被其它六個聯邦地區法院和上訴法院所支持,推翻禁令影響的不僅是攻擊性步槍,也會放寬突擊獵槍和手槍等。

但貝尼特斯不同意,他在裁決中說:「本案不是關於第二修正案保護範圍外的特殊武器。被禁止的『突擊性武器』不是火箭炮、榴彈炮或機關槍。那些武器是危險的,只用於軍事目的。」

法官表示,儘管有禁令但估計加州目前有185,569件已註冊的突擊性武器。判決書說:「這是一個普通案件,涉及以普通方式用於一般目的的普通槍枝。」「如果有人因新聞媒體報導和被其他人說服,認為國家充斥著凶殘的AR-15突擊步槍,那是可以原諒的。然而,這只是誇張的說法,事實並非如此,而事實很重要。」

貝尼特斯補充說:「在加州,持刀殺人案比持槍殺人案多七倍。」在去年9月的初步裁決中,貝尼特斯說,加州對突擊性武器的複雜法律定義可能會使本來守法的槍枝所有者受到刑事處罰,除此之外,還可能剝奪他們擁有槍枝的權利。

州政府認為,「對第二修正案核心權利造成的負擔,如果有的話,也是很小的」,因為這些武器仍然可以使用──只是不要經過改裝,使其成為攻擊性武器。官員說,像較短的槍管或可折疊的槍托這樣的改裝使其更易隱藏,而像手槍式握把或拇指孔握把這樣的東西在快速射擊時提高了準確性,從而更具殺傷力。

聖地亞哥縣槍枝所有者政治行動委員會、加州槍枝權利基金會、第二修正案基金會和槍枝政策聯盟提起的這項訴訟,是槍枝倡導團體挑戰加州槍枝法律的幾項訴訟之一。而加州槍枝法在全美也是數一數二嚴格的。

該訴訟是在2019年8月提起的,在全美範圍內發生一系列涉及軍用步槍的大規模致命槍擊事件之後。它代表那些想在他們的合法步槍或手槍中使用高容量彈匣的槍枝所有者提出的,根據加州法律,這樣做會使槍枝變成非法的突擊性武器。然而,與軍用武器不同,半自動步槍每次扣動扳機都只能發射一顆子彈,原告說這在41個州是合法的。

訴狀說,加州是「全國僅有的幾個禁止多種最普遍的半自動槍枝的州之一,因為這些槍枝有一個或多個共同特徵,比如手槍式握把和螺紋槍管」,這些特徵經常但不完全與可拆卸彈匣同用。

貝尼特斯2017年的另一項裁決,還推翻了加州近二十年來禁止銷售和購買能容納10顆以上子彈的彈匣的禁令。加州對該案也提出了上訴,而在法官裁定上訴期間停止銷售前,貝尼特斯的裁決曾引發為期一週的彈匣購買狂潮。去年8月,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小組維持了貝尼特斯的裁決,但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今年3月表示,一個由11名成員組成的小組將重新審理該案。

加州也對貝尼特斯2020年4月的裁決提出上訴,該裁決阻止了2019年通過的加州新法的實施,該法律要求對購買彈藥的任何人進行背景調查。

這兩項措施都是紐森擔任副州長時倡導的,它們在2016年的公投中得到了選民的支持。◇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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