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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廣場法律戰 協平世博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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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柳晴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1月18日,卑詩省上訴法院做出裁決,支持卑詩省高等法院駁回協平世博集團(Concord Pacific Group)對新加坡籍富豪黃鴻年(Oei Hong Leong)的指控,雙方之間的糾紛涉及溫哥華黃金地帶大片未開發的海濱地產。

該糾紛源於協平世博集團2015年提出的民事索賠,指控黃鴻年和他的加拿大大都會公司(Canadian Metropolitan Properties,下稱CMP)違反了一項聯合開發的協議。但是在2019年,卑詩省最高法院駁回了協平世博的指控,認為該集團的證人向法庭提供不實證詞,並裁決協平世博集團需向黃賠償特殊法律費用,約500萬加元。 為此,該集團提出上訴。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萬國廣場是協平世博的創始人、香港億萬富翁李嘉誠在1988年以3.2億加元購買的1986年世博會的一塊核心土地。

1990年,黃鴻年以4,000萬美元的價格從協平世博購買了5公頃的座落在太平洋大道(Pacific Boulevard)上的萬國廣場地塊。2015年,他有意將它賣給開發商協平世博公司,雙方簽署了初步協議,計劃赤字11億美元聯合開發萬國廣場地塊,打造高密度房地產項目。但這筆交易以失敗告終。

隨後協平世博公司起訴黃鴻年及其公司,稱其行為失信,違反雙方在香港簽署的有關出售這塊4.16公頃(10.28英畝)土地的初步協議。協平世博公司聲稱,黃鴻年簽署了一份有約束力的協議。

1月18日,兩名上訴法院的法官支持卑詩高等法院先前的決定,認為協平世博集團和CMP之間的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第三位法官提出異議,並警告說這一結果可能對商業界產生巨大影響,並表示卑詩高等法院的法官在解釋企業之間複雜的交易時干預太多。

判決後,班尼特瓊斯( Bennett Jones)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協平世博的法律團隊成員大衛格魯伯(David Gruber)週二說,將考慮是否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萬國廣場重新規劃中

無論最終結果如何,一些觀察家認為,如果萬國廣場和附近的土地最終得到開發,包括東邊仍由協平世博集團擁有的未開發的土地,將符合該市的利益。

加拿大大都會公司的高級副總裁Daisen Gee-Wing說,在訴訟進行期間,該公司一直在推進萬國廣場的重建工作。它在2018年獲得了重新規劃的批准,此後經歷了不同的階段,並在上個月申請了開發許可證,希望在今年破土動工。

協平世博的規劃高級副總裁馬特米漢(Matt Meehan)說,該公司已經在前世博園區的其他地方建造了數千套住宅,正在與市政府合作,為廣場以東的空地提出自己的重新規劃申請。

溫哥華任職時間最長的議員阿德里安卡爾(Adriane Carr)對廣場遺址和周邊的福溪( False Creek)東北地區的開發缺乏進展表示失望。

溫哥華上屆議會在2015年10月投票決定拆除喬治亞街(Georgia Street)和鄧斯穆爾街(Dunsmuir Street)的高架橋,並稱這是數百萬加元的問題。

當被問及高架橋的最新情況時,市政府發表聲明說,福溪東北地區的多年計劃是由開發商出資,因此目前不可能有拆除高架橋的具體時間表。

廣場重建可以獨立於附近高架橋的拆除而進行。1994年至2006年,溫哥華規劃局聯合主任拉里比斯利(Larry Beasley)在市政廳工作期間,監督了福溪西南部分耶魯鎮的發展,他稱其非常成功。

前溫哥華首席規劃師布倫特托德里安(Brent Toderian)認為,從城市建設的角度來看,福溪東岸未開發的東北段對溫哥華的濱水區來說是極其重要的戰略用地。◇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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