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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爭議 時力擬成立調閱小組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2日召開「鏡電視黑影幢幢,陳耀祥護航到底」記者會。(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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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紫馨台灣台北報導)針對近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鏡電視新聞台執照過程產生的爭議,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NCC身為獨立機關不該成為特定人士亂搞的保護傘,並且不應再替鏡電視護航,時力黨團將提議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成立調閱小組,釐清真相。

時力黨團副總召陳椒華質疑,NCC主委陳耀祥一再護航鏡電視,在第999次委員會議上僅陳耀祥跟蕭祈宏等三名委員贊成通過鏡電視執照,但委員林麗雲跟王維菁表達反對,另外兩名委員沒有表示意見。在沒有明顯共識的情況下,陳耀祥未進行表決,逕自宣布通過,導致王、林兩位委員以出具不同意見書方式留下紀錄。

陳椒華說,過去NCC在審理電視執照相關議案,不管是新發或展延,讓業者補件的次數大約在10次上下,但這次鏡電視新聞台新設案,共補件超過30次,根本是一補再補,補到過為止。

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接著指出,維護編採自主、保障新聞自由是新聞台基本原則。但在這次風波中,可見鏡電視和《鏡週刊》人事分割不清,週刊管理階層介入干預新聞,這都需要嚴肅看待。當年中天新聞台被撤照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頻道自律和內控機制失靈,不只不能維護新聞專業,更不能防止大股東介入新聞。

邱顯智表示,當新聞台喪失專業和立場,為政治和商業服務,那就失去了作為新聞台的資格,呼籲NCC秉持必要的專業和一貫的標準,盡到主管機關應有的職責。

最後,陳椒華強調,NCC雖是獨立機關,但獨立機關不應該成為特定人士亂搞的保護傘,也不是規避立法院監督的理由。她將在交通委員會正式提案,要求交通委員會應針對鏡電視案成立調閱小組。

對此,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NCC在鏡電視營運計畫中的負責人變更案中,已經啟動行政調查程序,尊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

針對外界質疑NCC審理鏡電視申設案件涉有護航情事,NCC重申,均依NCC組織法,並經委員會議程序進行審議,一切依法辦理,絕無護航。就鏡電視申設案,NCC說明,依《衛廣法》第9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10、11條等規定,通知申請人於審理期間補正資料,相關補正要求係經委員會議討論決定,並無外界所傳有特定委員護航情形。

NCC說明,前開法令並無明文限制補正次數,針對鏡電視申設案,NCC於委員會審議期間,依照委員會議決定並視該申請案補正狀況,請申請人就營運計畫予以釐清或到會說明,均屬合理合法程序。

NCC強調,針對鏡電視申設案的審理,NCC已進行了解與調查,並參照該頻道營運計畫、申請人承諾,就該公司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公司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勞動權益等面向,分別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等要求,至於該公司落實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以及是否有治理不當或違法的情形,後續亦將依法予以審議。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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