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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共工程借牌文化盛行 每年逾四百人跨廠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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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4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事故,檢調查出是不符標案承包資格的「義祥工業社」闖下大禍,讓公共工程的借牌文化曝光。監委賴鼎銘、林盛豐調查發現,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有查核機制不確實、欠缺主動勾稽系統、登載不完整等三大問題,因此函請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營造業法》第34條立法理由,是為確保工程品質、維護公共安全。該條文規定,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不得兼任其他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業務或職務,但在建公共工程中,每年大約有四百多位專任工程人員橫跨2家以上營造廠執行業務(簽證),同時在6家廠商執業者多達六十餘人。

報告中提到,營建署欠缺對於民間私人工程跨營造廠執業情形、私人工程執業案件數統計資料庫,更遑論與公共工程資料庫勾稽主動示警,使專任工程人員能否善盡《營造業法》所規範於施工前、施工中的安全查核與確保施工品質等法定工作項目,均有疑慮。

兩位委員表示,工程主辦機關是管理營造廠的第一線單位,須確認不是租借牌且資格無誤後才能登載於標案管理系統中。但經查發現,部分機關核有未詳實審查及妥適控管系統表單填寫等情形,以致未能落實查證施工期間廠商聘用人數、資格是否符合規定,以及任用不具資格人員等缺失,涉嫌違反《營造業法》、採購契約等規定。

監委們呼籲,工程會應就所列工程缺失個案進一步查明,如涉違反法令或未落實執行者,應移請主辦機關依法或契約約定處理;並偕同營建署針對四百多位橫跨2家以上營造廠執行業務的專任工程人員查證後依法處理。

此外,報告中也提到,我國公共工程標案廠商因「租借牌」違反《營造業法》第54條等而遭機關停權者,1年約有146件,但均被動依靠檢舉或民刑事官司查獲。營建署、工程會均稱,現階段難以查核,也欠相關查核機制,因此呼籲2機關應找出發現「租借牌」方法,並建立查核機制,以維護公、私營建施工品質與公共安全。◇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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