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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消防員組工會訴求 政府擬修協會法

圖為消防員示意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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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屏東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日前發生大火,逾百人受傷、十人死亡,也讓朝野關注消防員權益及公共安全。對此,內政部4日表示,持續研議完善消防人事法制,至於警消組織工會的權利,行政院與考試院刻正研修協會法。另外,策進公共安全檢查機制,包括企業防災責任法制化、ESG 永續報告書納入減災項目等。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邀請內政部長林右昌等人就「從屏東消防大火,檢討相關法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內政部表示,消防人事專法事涉不同權管機關,將持續研議以取得共識,制定消防專屬人事法制,涉及地方制度法等規定中另訂人事管理規範的法律授權,除影響地方政府用人權外,亦涉公務人員官制官規,相關法案的修正或制定需與行政院、考試院等機關研議取得共識。

內政部指出,為回應訴求,銓敘部已著手修正協會法,朝增加協會組織模式、放寛協會協商事項、擴大協會參與範圍等修法方向,行政院與考試院已達成初步共識,協會法修正後,警消人員可成立三級機關協會, 並得以針對職場環境等事項,與所屬或主管機關進行協商。

針對協會法修正重點,銓敘部表示,一、為使警消人員等具同一專業屬性且工作性質特殊的公務人員得以透過協會組織平台,為其發聲,擬增訂是類人員可以組織跨機關協會;並擬增列中央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協會類別。

銓敘部指出,二、為提升公務人員結社機會,適度調降協會成立門檻條件所需招募會員人數;三、將協會得協商事項擴大範圍,如:工作簡化、業務績效評核的基準、訓練、進修及相關員工協助和福利措施等。

銓敘部說,四、增訂協會參與的法源規定,使其各得推派代表參與涉及其會員權益有關的組織、會議;另明定各級協會推派代表參與相關公務人員法制事項,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銓敘部指出,五、增訂機關違法作成不利處分時,對相關違失人員之 處理方式;六、修正延長協會理事、監事之任期、提高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名額占理事、監事名額比例規範。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正與考試院共同研議修正「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包含增訂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任務職責事項、警察及消防等高風險職務人員特別防護專節,以及監督、檢查與課責機制。

關於科技產業園區後續規劃。首先是園區建管業務,經濟部表示,一、完整資訊,要求廠商載明生產製程、原物料使用種類及數量等,並提出建物平面初步規劃等圖說;二、申請建照前辦理建築及景觀預審,邀請消防單位就廠房防災細部設計提供建議;三、特殊案件邀請專家學者及建築師公會共同協審提供建議。

其次是園區勞檢業務,經濟部說,一、整合化學雲、優先管理化學品報備平台、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網等資訊,資料間整合及互相勾稽,納為參考依據;二、加強宣導;三、區內廠商申報危險物品經審核後,通知園區主管機關,並建立園區橫向資訊揭露機制,進行資訊勾稽比對;四、篩選區內較高風險廠商,邀請相關單位進行聯合查察。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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