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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照致錯誤監禁 維州女警獲賠8.5萬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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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凡真墨爾本編譯報導)據九號新聞網報導,一名維州女警因涉嫌「虐待兒童」而被捕受審。被宣告無罪釋放後,她起訴維州政府並進行索賠。法庭最終裁定政府付給她8.5萬澳元的賠償。

據悉,這名身分受到法律保護的女警之所以被捕,是因為警方在調查她前夫的過程中發現了一張她和一名男子的親密照。警探誤認為那名男子是一個10歲的男童。

該女警於2019年2月4日被捕,被控犯有虐待兒童罪,且被定罪。

當時,這名女警被帶到維州警察總部,接受了10多分鐘的問詢,她解釋說這張親密照片是她和32歲的前夫拍攝的。她還表示,照片中的男子明顯戴著結婚戒指,有明顯的傷疤,因為刮了鬍子而沒有鬍鬚,所以並不是一個小男孩。

在拘禁了大約四個半小時後,偵探們在沒有指控的情況下釋放了該女警。六個月後,她被正式宣告無罪。

此後,該女警在中級法庭(County Court)起訴維州政府,稱自己被錯誤監禁並受到精神傷害。如今她仍在維州警察總部工作,由於被捕後所遭受的精神羞辱,她要求9萬澳元的賠償。

法官克萊頓(Julie Clayton)在書面判決中認為,警探沒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該女子犯下了可起訴的罪行。

克萊頓說:「她被非法逮捕,在拘留期間,她被錯誤監禁。她有權獲得損害賠償,以維護她的聲譽並補償她因失去自由而造成的損失。」

維州政府認為,賠償金額應在7000至1萬澳元之間。但法官認為,針對錯誤監禁,給予6萬澳元的賠償是恰當的;此外應附加2.5萬澳元的精神損失費,總計為8.5萬澳元。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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