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決定暫時保留墮胎藥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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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4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戴芙若綜合報導)週五(4月21日),美國最高法院否決了下級法院對墮胎藥米非司酮設定的限制,暫時保留女性獲得該藥物的權利,同時訴訟仍在繼續。

米非司酮(mifepristone,又稱RU-486)於2000年獲得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批准,近年來其使用管制已被解除。在拜登政府的領導下,FDA在零售藥店普遍提供此墮胎藥,包括郵寄的方式。

最高法院週五的裁決,讓拜登政府和支持墮胎的人和團體取得了暫時的勝利,但最高法院可能會在今年晚些時候,被要求重新審理這個案件。

在一份簡短的命令中,大法官們批准了司法部和藥丸製造商丹科實驗室(Danco Laboratories)的緊急請求,以擱置地方法官的初步禁令。

最高法院的判決發表後,拜登在白宮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表示,由於最高法院中止了下級法院的禁令,「米非司酮仍然可用,並被批准安全有效地使用,同時我們繼續在法庭上進行這場鬥爭。」

代表反對墮胎的醫生和醫療團體的原告、「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的律師埃里克·巴普蒂斯特(Erik Baptist)表示,將繼續尋求在下級法院繼續加速審理此案。

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 )和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公開反對該決定。阿利托在長達四頁的異議中寫道,政府和丹科並未表明他們可能遭受「無法彌補的傷害」。

此案是自大法官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以來,最高法院審理與墮胎相關的最重要的法律糾紛。

近一年前,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判決,結束了聯邦對墮胎權的保護。自那以後,十多個州已採取行動取締或嚴格限制墮胎程序,而其它州則試圖成為尋求墮胎婦女的避風港。

該法律爭議始於去年11月,「捍衛自由聯盟」對米非司酮的使用提出質疑。他們爭辯說,FDA在批准該藥物時選擇了「政治而不是科學」,並敦促最高法院停止批准該藥物。

在這種情況下,問題不直接在於墮胎藥,而是FDA在20多年前批准該藥物時是否採取了適當的行動。「捍衛自由聯盟」指控FDA在批准該藥物時「選擇了政治而不是科學」,並通過取消圍繞米非司酮的關鍵保障措施所採取非法行動。

拜登政府和丹科實驗室反駁說,米非司酮已多次被FDA專家的審查程序認定為安全有效。

前總統川普(特朗普)任命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馬修‧卡斯馬里克(Matthew Kacsmaryk)於4月7日發布了禁令,暫停了FDA對米非司酮的批准,此案迅速上升至最高法院。

該禁令被美國第5巡迴上訴法院部分推翻,但上訴法院保留了限制,懷孕婦女只能在孕期7週內獲得該藥物,而不是10週,並且不能通過郵寄獲得。

司法部辯稱,允許下級法院對米非司酮施加的限制繼續存在會造成混亂。

然而,情況變得復雜,17個民主黨領導的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提起單獨訴訟,而華盛頓的一名聯邦法官已命令FDA根據現行規定保留米非司酮的使用權。

拜登政府表示,這些裁決相互衝突,給FDA造成了難以為繼的局面。

自2000年首次獲得批准以來,米非司酮已被超過500萬婦女用於終止妊娠。

米非司酮與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一起服用,首先阻斷維持未出生嬰兒存活所需的激素,引起痙攣和宮縮,然後將死胎從母親的子宮中排出。

該藥物在終止早孕方面有97%的有效性,但據製造商稱,大約3%服用該藥物的女性需要「因持續妊娠、大出血、不完全排出或其它原因(如患者要求)」進行手術干預。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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