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美憲法思想基礎十八:孟德斯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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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31日訊】(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Rob Natelson撰文/任季編譯)孟德斯鳩的全名是夏爾‧路易‧德‧塞孔達,拉布雷德與孟德斯鳩男爵(Charles-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Brède et de Montesquieu)。當他於1689年在法國波爾多附近出生時,姓名只是夏爾‧路易‧德‧塞孔達,後來從母親那裡繼承了拉布雷德男爵的爵位(附帶大葡萄酒莊園),從叔叔那裡得到了孟德斯鳩男爵的爵位。他的妻子既帶給他10萬里弗爾的嫁妝,同時還是一位經營理財好手。

孟德斯鳩是個幸運的人。

他在完成了以希臘-羅馬經典為主的常規教育後,從波爾多大學獲得了法律學位。雖然他從叔叔那裡繼承的遺產裡有一個司法相關的帶薪職位,但他還是賣掉了這個職位(在法國革命前,允許這樣做),以集中精力進行研究和寫作。

與本系列中的多數人物相同,孟德斯鳩是個全才。他不僅是一位諷刺作家,還是一個歷史學家,一個政治評論家,而且人緣很好。此外,他也像本系列中的許多人物一樣,遊歷廣泛,足跡遍布奧地利、匈牙利、意大利、德國,其中在英國停留了18個月。在這期間,以及在其它場合與英國人的交往中,讓他開始欽佩英國政治體制。

孟德斯鳩最偉大的作品是《論法的精神》(也譯為《法意》或《萬法精理》)。主要創作於1744年和1748年之間,一年後出版,1750年再版。因這本書讚美了英國制度,在法國並不受歡迎,但在英國卻大行其道。

事實上,這本著作的流行讓英國人從孟德斯鳩的拉布雷德莊園購買了更多的葡萄酒。孟德斯鳩自嘲說:「我的書在那個國家的成功促進了我酒的成功,同時我認為酒的成功對書的成功貢獻更大。」

孟德斯鳩在拉布雷德和巴黎都有住宅。1754年底,他前往巴黎,準備處理掉那裡的宅子,退休後長居拉布雷德。然而,他在巴黎染上了熱病,於1755年2月10日去世。

遵循孟德斯鳩的建議

孟德斯鳩的著作很大程度建立在本系列前面介紹的幾位思想家的工作之上,包括柏拉圖、色諾芬、亞里士多德、波利比烏斯、西塞羅、李維、普魯塔克和塔西佗,另外還吸收了英國人的一些思想。除此之外,他的著作有大量自己的研究結果。

1787—90年憲法辯論的參與者引用和借鑑孟德斯鳩超過了其他任何政論家。由於內容太多,我只能概述一下開國元勛對他思想的引用。

首先,讓我們看一下憲法的幾個核心特徵。最常引用的孟德斯鳩思想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

儘管孟德斯鳩主張分權,但他並沒有主張權力應該完全分開。他只是認為,任何人行使一種權力時,都不應該同時行使另一種權力。

憲法反映了他的觀點: 沒有對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進行嚴格劃分。正如我在《憲法本意》(The Original Constitution: What It Actually Said and Meant)一書中指出的那樣,司法獨立相比分權,是美國憲法更底層的基石。

就一個部門何時應該應行使通常歸屬於另一個部門權力,孟德斯鳩提供了建議。如行政部門對新的立法享有否決權,制憲者將此寫入了憲法。他建議,除了否決權,總統不應享有太多立法權,這在憲法中也有所體現。他進一步建議了憲法中對聯邦官員的彈劾和罷免方法。

這位法國賢者還建議,組成立法部門的人數要多,而行政部門只由一個人領導。

到目前為止,你可能認為孟德斯鳩和開國元勛們只是在採用英國的制度,這並不完全正確。理論上,英王室對議會法案擁有否決權,但自1708年以來就一直沒有行使過,否決權不再是英國制度的積極組成部分。國王是名義上的行政首腦,但實際上,英國有一個混合行政部門,由國王、內閣和某些常設委員會(如貿易委員會)組成。另一方面,孟德斯鳩建議採用真正的單一行政機構,制憲者們普遍採納了他的建議。

他們還完全採納了他在另一個問題上的建議。孟德斯鳩認為,如果共和制政府管轄的領土過於廣闊,就會崩潰。他的補救措施是建立 「邦聯共和國」,一個由各州組成的聯盟,將一些權力授予中央政府,但將大部分權力保留在州一級。

孟德斯鳩寫道,在這樣的邦聯中,如果一個州(國家)遭受入侵或叛亂,其它州(國家)可以提供援助。但他提醒說,共和制國家的聯盟不應該接納其它類型的國家,特別是君主制國家,君主制國家的侵略性太強。如果你研究一下憲法第四條第4款,你會看到這些想法的體現。

反聯邦黨人的反對意見

憲法的反對者——那些反聯邦黨人也很欣賞孟德斯鳩。在關於憲法批准的辯論中,他們認為該文件違反了孟德斯鳩的準則。他們提出了四個主要論點:

  • 孟德斯鳩建議實行三權分立,而憲法在某種程度上模糊了三權分立。
  • 孟德斯鳩說,共和制政府只有在有限的領土上才能成功,而美國幅員遼闊。
  • 孟德斯鳩寫道,「巨大的權力必須由短暫的任期來平衡」。他贊成一年的任期,因此贊成每年舉行一次選舉。而憲法規定了更長的任期。
  • 孟德斯鳩說,在一個共和政體中,投票和選舉的規則應在基本法中規定。但憲法允許國會凌駕於選舉國會議員的州法律之上(第一條第4款),這種利益衝突將使國會議員能夠操縱自己的選舉,使之對自己有利。

聯邦黨人的回應

憲法的支持者,即聯邦黨人對前三個論點的回應沒有問題:

  • 他們解釋說,孟德斯鳩並不主張完全分權,只是說掌握一種權力的任何人或團體都不應該掌握其它權力的全部。相比討論的憲法草案,孟德斯鳩讚揚的英國制度中對權力的劃分更加模糊。而且,孟德斯鳩建議行政部門對新法律擁有否決權。
  • 針對有人說美國太大,不適合建立單一的共和政府,聯邦黨人指出,他們不是在建立一個統一的共和國,而是州的聯邦,這正是孟德斯鳩提出的將共和政府擴展到大片領土的解決方案。
  • 至於年度選舉,聯邦黨人認為,孟德斯鳩所推崇的英國制度並沒有年度選舉。他們指出,孟德斯鳩關於年度選舉的建議適用於單一政府,而不適用於聯邦制。聯邦政府的權力將受到足夠的限制,使較長的任期變得安全。

第四個反對意見更加有道理,聯邦黨人在回答這個問題時遇到了更多的困難。為什麼國會應該掌握自身的選舉?甚至一些聯邦黨人也有疑慮。他們贊成批准該文件,但要做出修正,取消國會的這一特權。其他聯邦黨人認為,國會有權規範自己的選舉是必要的,因為一個州可能拒絕採用國會的選舉法,或者一個州可能被外國占領而無法這樣做。他們向公眾保證,將會謹慎行使這項權力(pdf )。

在這一點上,過往的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驗證了孟德斯鳩和反聯邦黨人的擔心。旨在 「糾正」選舉問題的國會干預往往使問題變得更糟。此外,對於那些想操縱投票系統對自己有利的政客,這種權力就是一張不過期的邀請信。2022年眾議院通過的奧威爾式 《為人民法案》(For the People Act)(H.R.1),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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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羅伯特‧G‧納特森(Rob Natelson),前憲法學教授,丹佛獨立研究所憲法法學高級研究員。

原文:The Ideas That Formed the Constitution, Part 18: Montesquieu 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所表達的是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立場。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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