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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關鍵基礎設施 台學者盼立專法

最高檢15日舉行法學論壇。(最高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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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9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最高檢15日表示,為維護國家安全,有效防護電力、水源、通訊等重要基礎設施不受惡意破壞,最高檢察署與臺灣法學會15日舉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法學論壇,與會者指出,應設立專法並提升行政院國土辦層級。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指出,國安修法對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邁出一步,但修法結果無法涵蓋想要懲罰的對象。應設立專法並提升行政院國土辦層級。

林鈺雄認為,國安法制對台灣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法制,但全國法律學院甚至沒有國安法制的課程,最高檢編撰的「2023 國家安全案件偵查要領彙編」很難能可貴的彙整台灣國安案件,從實際國安案件追溯情況,就能歸納出威脅態樣並發展反制手段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明昕表示,國家安全的維護,刑事手段並非唯一的途徑;刑法以違法及有責為前提,行政管制不以違法、有責為前提;如果能夠做好行政管制,才能更有效的保障國家安全。

中央研究院智財技轉處處長邱文聰表示,對於敵對資本的輸入,應進行有效的管制,並列舉英美外資投資管制的立法例,作為台灣對策。

警大消防系教授黃俊能表示,我國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在法令、規 範、公私協力、安全防護觀念等明顯不足,均亟待強化;資訊分享能 讓防護工作事半功倍。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顧正德表示,關鍵基礎設施涉及國家、社會民生之重要法益,應速立法保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單憑事後刑罰效果有限,應著重事前、事後行政管制措施配套;科技偵查法制化, 提昇偵查效能,保障人權。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昱奉表示,檢察機關來自電信、網路監理機關與ISP業者的配合與協助,是維護國安的重要關鍵

高檢署檢察官劉怡君指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才是重點。劉怡君以南韓「產業技術保護法」為例,一旦被列入核心清單就管制,如果沒有經過特定程序就輸出,就直接成立責任,若是竊取的方式輸出,那就是第二層的責任。 「把國家核心技術跟營業秘密兩個概念綁在一起,構成要件就愈來愈難證明,防護範圍反而變小。◇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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