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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島高鐵案初審 國發會:支持但不宜另立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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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4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日審查「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明定由國發會擔任主管機關。國發會書面報告指出,草案恐與《鐵路法》主管機關及相關法規有扞格,不宜另立新法推動。

「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根據草案內容,主管機關為國發會,環島高速鐵路是指由宜蘭站延伸到花蓮、台東,並銜接至屏東縣六塊厝站,所需經費來源國發會可引進國際「主權財富基金」採用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全部計畫的建設完成以不超過10年為限。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表示,基於交通平權、安全無價,提出「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希望可以讓此項建設更快速進行,也可以讓台灣建構一日生活圈。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答詢時回應,國發會是政府公共建設的「審議」機關,非主政機關,重大交通建設的主政機關仍是交通部。龔也強調,高速鐵路要不要環島,這個議題是可以討論的,但可以按照既有法規去辦理,不需去另立一個法去辦理。

國民黨立委呂玉玲質詢時表示,環島高鐵關乎國土的規劃跟發展,所以國發會就是主責單位,必須擔起去協調各部會的責任。龔明鑫說,這是單一的案子,且交通部已經在做。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質疑,修法明定10年內要完成建設,但若要徵收土地,時間根本就來不及,是政府要像「王」一樣要人民交出土地;另外,草案也沒有提到需要多少經費。

民進黨立委蔡其昌指出,憲法規定行政權和立法權是分開的,立委應該監督行政權,但不能凌駕行政權;若此條例可行,他也要提出大台中建設條例、全島捷運建設條例,因為交通平權,而且很多地方沒有機場,且全台灣各縣市最好都要有科學園區。

聯席會議在完成詢答後,進入逐條審查的階段,「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共10條條文,朝野立委對法案名稱、條文內容均無法取得共識,最後全案保留送出,交由黨團協商。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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