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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岛高铁案初审 国发会:支持但不宜另立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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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经济委员会1日审查“环岛高速铁路建设特别条例”草案,明定由国发会担任主管机关。国发会书面报告指出,草案恐与《铁路法》主管机关及相关法规有扞格,不宜另立新法推动。

“环岛高速铁路建设特别条例”根据草案内容,主管机关为国发会,环岛高速铁路是指由宜兰站延伸到花莲、台东,并衔接至屏东县六块厝站,所需经费来源国发会可引进国际“主权财富基金”采用兴建营运后转移模式,全部计划的建设完成以不超过10年为限。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傅崐萁表示,基于交通平权、安全无价,提出“环岛高速铁路建设特别条例”草案,希望可以让此项建设更快速进行,也可以让台湾建构一日生活圈。

国发会主委龚明鑫答询时回应,国发会是政府公共建设的“审议”机关,非主政机关,重大交通建设的主政机关仍是交通部。龚也强调,高速铁路要不要环岛,这个议题是可以讨论的,但可以按照既有法规去办理,不需去另立一个法去办理。

国民党立委吕玉玲质询时表示,环岛高铁关乎国土的规划跟发展,所以国发会就是主责单位,必须担起去协调各部会的责任。龚明鑫说,这是单一的案子,且交通部已经在做。

民进党立委邱议莹质疑,修法明定10年内要完成建设,但若要征收土地,时间根本就来不及,是政府要像“王”一样要人民交出土地;另外,草案也没有提到需要多少经费。

民进党立委蔡其昌指出,宪法规定行政权和立法权是分开的,立委应该监督行政权,但不能凌驾行政权;若此条例可行,他也要提出大台中建设条例、全岛捷运建设条例,因为交通平权,而且很多地方没有机场,且全台湾各县市最好都要有科学园区。

联席会议在完成询答后,进入逐条审查的阶段,“环岛高速铁路建设特别条例”共10条条文,朝野立委对法案名称、条文内容均无法取得共识,最后全案保留送出,交由党团协商。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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