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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重金属铬废水超标15倍 台中业者不法所得1.8亿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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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5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台中市2家金属表面处理工厂,长期偷排含重金属铬废水,经环境部环境管理署以智能监控搜证,其中1家重金属铬竟超出放流水标准15倍,严重污染大里溪。全案近日台中地检署侦结起诉,依水污法及刑法分别求处2家事业负责人等共6人,5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没收1亿8,600余万元的不法犯罪所得。

环管署说明,前年台中地检署接获民众检举,台中市唐○工业公司太平厂及嘉○宝公司两家金属表面处理工厂绕流偷排废水,因其制程为振动研磨作业,排放出的废水可能含有重金属铬,因此台中地检通报环管署调查。

环管署表示,在运用水质感测物联网监控设备,发现两家工厂确实有违法绕流偷排废水情形后,为了进一步了解违法排放废水频率、行为模式及搜集违法事证,环境监察人员冒险进入箱涵内采集违法绕排废水水质样品送验,并录影搜证,经检验结果2家事业废水重金属铬浓度均超过放流水标准,其中1家重金属铬超出放流水标准15倍,已严重影响水质。

经该案检警环专案小组历时一年多侦办,查获2家事业者为节省废水处理成本,利用厂区内不明桶槽或紧急应变贮槽,贮存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铬的废水,再经由未经核准的管线或以调整流向的方式,将废水由未经核准的排放口排出至厂外,污染大里溪,违法行为事证明确。

涉犯刑责部分经台中地方检察署今年3月侦结提起公诉,业者将面临刑责及被没收高额不法犯罪所得;另因违规行为情节重大,台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已依法命其停工,并要求业者依水污染防治法负起清除处理责任。

环管署表示,若排放废水有害健康物质并超过水污染防治法所定管制标准,依水污染防治法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500万元以下罚金,负责人或监督策划人员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同时所谋取之不法利益所得,均将予以没收或追缴,呼吁不法业者切莫心存侥幸。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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