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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投资真放贷7.7亿给光电业者 台蜡董座等7人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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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5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湾蜡品公司董座林哲印被控,因旗下子公司冠达公司蜡品本业营收衰退,涉嫌假借向光电系统商裕田集团采购光电设备的名义,私下放贷7.7亿余元给光电业者兴建光电场,再虚伪出货光电设备给相关公司,以收取货款名义取得每案放贷利息5.26%;嘉义地检署侦结起诉7人。

嘉义地检署调查,对外自称属裕田集团的太阳能工程总承包厂商的谢男,与王姓光电系统商为事业伙伴,两人各自寻找合适空地或屋顶,向台电、经济部能源局或县市政府申请核准建置电场,且有资金需求。而林哲印因台蜡本业蜡品营收衰退,遂与谢、王两人谋议,以假交易的方式规避台蜡公司“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的规定私下放贷。

起诉指出,台蜡或冠达公司自2018年7月25日起,虚伪向裕田公司采购光电设备,在实际物流不变的情况下,制作不实传票、发票及办理存汇款业务,将资金以货款名目透过裕田公司放贷给谢、王二人可控制的晶久等5间公司;台蜡或冠达公司再将不存在的光电设备,虚伪销货给5间公司中的克林公司,以收取货款名义取得还款及利息。

检方查出,截至2022年10月发动搜索为止,台蜡、冠达公司违法放贷给谢、王二人共7亿7,571万4,857元,并虚增不实交易营业额6亿7,054万2,220元,记载于台蜡公司2018年第4季至2022年第3季合并财务报告中,美化财务报表。

此外,林哲印为寻求短期营运周转资金,竟持不实光电系统销售协议书、发票、汇款单等文件,向板信银行诈贷8,350万7,460元;另不实制作与裕田公司的工程契约、伪造发票,向永丰银行申请太阳能设备专案贷款,诈贷6亿4,905万4,000元。

嘉检侦结后,依涉犯《证券交易法》中财务申报或公告不实、违法贷与、特别背信、《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行使伪造私文书、《商业会计法》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等罪嫌,起诉林、谢、王及共犯共7人。◇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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