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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全盘大修 经建会报告建议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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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讯】公司法将全盘大修,行政院经建会委托专家报告出炉,建议八大修正方向,包括公司法理合法化,引进独立董事与监察人;为让公司资金筹措更灵活,引进新种证券、扩大公司买回库藏股范围等;法规松绑,外国公司法人资格取得无须再经认许。

据中央社1月7日报导,经建会委托万国法律基金会进行“公司法制全盘修正计划”研究,今天开会讨论这项报告内容,并决定将报告送经济部、财政部,作为未来修法参考。今天会议由经建会副主委何美玥主持。

万国法律基金会建议“公司法”修正八大方向:

一、公司治理合理化:调整现行“公司法”第27条法人股东当选董监制度;引进股东提案权;改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建议修正“证券交易法”,针对公开发行公司或上市 (柜)公司引进独立董事 (监察人)制度;开放董事会开会方式,禁止董事代理出席董事会;强化董事对公司赔偿责任;扩大监察人职权及兼职禁止范围;增订避免滥用一人有限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法定位明确化:将募集设立相关的程序及要件自公司法分离,回归证券交易法,以厘清“公司法”与“证券交易法”的规范范围;以及整合现行“企业并购法”的规定;将“公司法”有关会计的规定,尽量回归“商业会计法”。

三、企业会计透明化:公司资本、财务外部查核机制合理化;强化公司债权人对于公司财务资讯的取得。

四、法规规范简易化:开放自然人一人得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取消发起人资格限制;承认股东得约定表决权行使方法,允许具闭锁性的股份有限公司得以股东书面契约,约定公司经营运作方式及股东间的法律关系;外国公司法人资格取得无须再经认许;停止无限及两合公司的新设。

五、组织再造弹性化:为使“企业并购法”回归“公司法”,特制订组织再造专章,以便利企业藉由合并、分割及收购等行为,进行产业调整与企业的转型,发挥企业经营效率;调整重整专章,以顾及债权人权益,并改善重整效益。

六、公司经营效率化:放宽公司转投资,资金融通及为保证行为的限制;承认公司及股东以电子化方式为意思表示的效力;允许股东会以视讯会议方式召开,视为亲自出席;引进通讯投票;回复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质。

七、资金筹措灵活化:重新检讨授权资本制;排除公司资金筹措障碍并引进新种证券;扩大公司买回库藏股范围;整合与扩大出资种类;员工认股权及原有股东优先认股权规范的和缓与排除。

八、关系企业健全化:扩大关系企业专章适用范围,将对公司有控制力的个人及非公司的组织,也纳入规范;明定控制公司的忠实义务,引进“揭穿公司面纱原则”,并赋予少数股东退出公司的机制,以强化关系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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