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回顧】羅永忠:剝下領導關心重視的外衣

羅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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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羅永忠:剝下領導關心重視的外衣

孫志剛案件發生以後得到高層領導到地方很多領導的重視!

還在案子的審理階段,領導就嚴重關心,瞭解案情機密,在少數人會上討論如何掩蓋!就這樣的領導關心?事實是褻瀆法律,串通審案!

趙安夫婦出事了馬上就有領導關心了,瞭解情況,吩咐嚴守革命機密!不要違反黨的紀律!不要違反黨的原則,不要破壞黨外在的紙糊的高大形象!當然若是事大,出頭的領導就越大,法律機關管政法的一看驚動了中央大員,自然一切按照領導意圖辦案!於是報紙無言了,電視不敢報道了,真相被徹底掩蓋了!

我們的領導善於批示,在隱瞞事實上,他們各個是高手,但也有倒楣的,比如張文康!

孫志剛案件已經結案,現在我們終於可以看出什麽是領導對案件的高度重視了吧?就是爲了掩蓋,才不是爲了調查真相呢!那我們也太天真了!以爲可以通過孫志剛事件,可以直視許多問題,是可以改變一些體制中的不合理!現在只有失望和無奈!

孫志剛事件是對現行法律和制度的一個整改誘因,這是我們的期盼,不要讓孫志剛白死了!可是在領導一手關心重視下,徹底的失望了,這樣的結果不是我們的期盼,若我們乞盼的只是幾個高官的撤職,那我們就不呼籲了,如我所說,那我們還不如蒙上被子哭一場罷了!若知道領導的重視就是這樣的結果,還不如把眼淚都淹到肚子裏算了吧!

我想法律是神聖的,它應該基本上不用領導關心,一個案件才剛剛開始審理領導就高度嚴重關心,這是在干預司法!領導陰暗的目的要及時瞭解案情,大事花小,小事化了!但是那些司法不公的案件,有問題判決的,領導就不關心了,打10年的官司也有沒結案的,上訪,上訴,有多少是漫漫天涯路!

假若是司法不公能夠引起領導高度重視,最終冤案得以昭雪,那樣的領導重視關心還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案子還在審理過程領導的關心重視,是別有用心,報紙的報道,也是統一的文字!這才是領導關心的卑鄙目的!

真正的關心可以理解,但這是插手公正審理。干預正常司法!有人說領導的重視,可以使案子得到公正!中國的法律是需要領導的關心才會得到公正,這本身就是對中國法律公正的嘲諷!

領導爲什麽要重視和關心,他要掌握案情進展,告訴辦案人員避重就輕,領導合議處理意見,完全掌握法律的處罰決定!這時候陪審團,律師都沒有用了!

在領導的重視關心下,有多少大事的真相被隱瞞了,這些事情幾天也說不完!這樣的關心還不如不關心!

在大領導的關心下,這一干人等,誰敢說偏一點!統一了口徑!

若你再發現一個案件有很多領導關心,那就快基本上是內部處理了,然後公開宣讀而已,跟換屆一樣!

在領導關心下的家屬,得到政府有史以來最高的賠償!這也就是孫志剛之死,換成農民,或者盲流,或者換成我,估計能給個3千、2千的,還得拼命告!

原來法律是以領導關心爲準繩的!沒有領導關心的,那該吃原告就吃原告,該吃被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沒領導關心,那就原告被告一起慢慢吃!

(2003.6.13)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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