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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警告 嚴防台灣出現中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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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許紹軒╱台北報導〕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張榮豐昨天在一場研討會表示,兩岸交流必須防止「台灣壓力團體變成中國的代理人」情形出現,他認為對於民代、官員在中國投資或從事其他經濟活動的狀況,必須以立法方式申報規範。

  對於日前完成兩岸條例修法,增訂 兩岸協商的「複委託」機制,張榮豐也表達憂慮。他指出,中國不會迴避堅持主權地位,但台灣民間團體若負責兩岸協商的工作,對自己的主權問題不會處理,因此應在法律明定兩岸協議若有侵蝕台灣主權為無效的條文,並附罰則。

  群策會、海基會昨天舉辦「兩岸交流與國家安全研 討會」,前國安會副秘書長張榮豐在會中發表「兩岸民間交流對台灣的外部效果」論文。

  張榮豐表示,「祖國統一」是中國對台政策的最終目標,對台經貿政策亦需服從此一目標,例如中國在相關文件即清楚說明「我對台灣貿易,是為了促進大陸和台灣地區的經濟聯繫,團結爭取台灣工商人士,為祖國統一創造條件」。

  中國透過壓力團體 影響兩岸政策走向

  張榮豐說,一九八七年以前兩岸不從事經貿交流時,兩岸主權範圍、彼此關係定位,處於模糊不清、各說各話狀況,但兩岸經濟交流日趨密切後,所產生的外部效果就是上述模糊性將明確化,尤其是提到直接通商、通航時,主權問題、雙方關係定位無可避免要明確化。

  張榮豐強調, 目前中國的做法是企圖結合航商、台商,將主權問題利用台商、航商希望三通以降低成本的動機,迫我政府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以達到去台灣主權化目的,這也是兩岸條例「複委託」的起源。

  張榮豐表示,中國透過壓力團體與代理人,來影響國內政策走向或政局,可能表現在政策層次的「促三通」,也可能表現在政治層次的「反台獨」、「促統一」,這些皆可視為由兩岸經貿交流而產生的外部性效果。

  已經有台商被收買 充當中國對台募

  張榮豐舉例指出,部分台商接受中國情報機關收買充當募,有些已經起訴,有些正在調查;二○○○年有些企業家參加阿扁的國政顧問團,事後這些人被要求到北京表態,有些企業家拒絕,結果在大陸的工廠就遭到中國的查稅或幹部被查扣事件。

  張榮豐表示,依歷年來的民調顯示 ,我國民眾或企業家對兩岸經貿直接往來的外部效果相當矛盾,一方面明知直接經貿交流會對國家主權或國家安全造成傷害,另方面民眾或企業界很多人還是贊成與大陸直接經貿,凸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矛盾態度。

對於公職人員在中國的投資 或經濟活動,也應納入財產申報一事,法務部昨天表示,現行法規規定公職人員名下財產都應申報,並無國內外之分,所以無論是在中國、香港或在其他國家投資置產,依法本就應該申報,無需再修法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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