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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网贴猥亵图片 检方缓起诉罚贴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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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七日电)二十八岁的李姓男子涉嫌于今年六月间,把自拍的裸露男性器官的色情图片张贴在网路上供人观赏,全案经台北地检署侦结,给予缓起诉处分,检察官要求这名男子在缓起诉期间,必须在网路上写悔过书进行法律宣导。

家住台北县瑞芳的李姓男子在住处利用网际网路,把自拍的男性私处猥亵图片,张贴在网站的同志网页上供人观览,经警方循线查获后,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检方认为,李姓男子张贴色情照片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散布猥亵物品罪,不过检察官考量被告素行良好,无刑案纪录,因此予以缓起诉。

在一年的缓起诉期间,检察官也要求李姓男子必须向指定的国际单亲儿童文教基金会支付新台币两万元,同时在网路上写悔过书,内容主要是表达自己在网路上张贴猥亵图片供人观赏,触犯刑法两百三十五条妨害风化罪。

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陈宏达指出,检方要求被告在网路上以匿名的方式刊登悔过书,主要是提供其他网友参考,达到预防再犯的目的,而检察官为避免当事人被标签化,也同意被告以笔名书写悔过书,至于实际成效如何,仍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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