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稱兩岸航線應由兩岸航運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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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廖真翊北京十七日電)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今天在例行記者會發表兩岸三通政策說明書,再次主張兩岸航線應由兩岸航運公司經營。

說明書就兩岸直航飛機和船舶的旗、證問題指稱,在空中通航方面,目前大陸和台灣的航空器標誌均為英文字母B,因此兩岸直航航空器不存在標誌問題。而直航中涉及的主要證照查驗問題,「可由負責運營的台灣地區航空公司向大陸民航主管部門出具所需證照的合格證明,經認可後,該航空公司即可提出申請」。

 至於海上通航,說明書表示,兩岸直航船舶的掛旗、驗證問題,可以參照一九九七年後,台港航線和金馬小三通相關辦法解決。

 有關外國公司可否參與兩岸通航的問題,說明書稱,兩岸通航「不是國與國之間的通航,兩岸航線不是國際航線,應由兩岸的空運、海運公司或兩岸合資的航運公司經營。在兩岸註冊的中外合資的空運、海運公司可以參與經營,但外資方面不得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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