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官称香港对台湾人入境签证有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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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十九日电)香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天在立法会表示,根据法例,香港入境处可以对获准入境的所有台湾人士规定逗留期限及其他适当的逗留条件,并按照既定政策及有关法例,处理每一宗入境个案。

林瑞麟在立法会上回答单仲偕议员提问时表示,台湾并没有在香港设立任何官方机构,但自回归前,已有一些台湾在港机构存在,包括中华旅行社和光华新闻文化中心。按照大陆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一九九五年宣布的“中央政府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钱七条),这些机构在回归后可继续留存。

至于当局每年接获台湾官员的入境签证数目,他说,目前台湾人士的入境许可证申请,都是以个人身份提出的,入境事务处并没有统计有关申请是否涉及台湾官员。

被问及香港入境签证对台湾人入境签证有否附加条件,譬如要求持证人承诺遵守某些规定或不能参加某些活动,林瑞麟回应说,所有来港人士包括台湾人士,在港逗留期间必须遵守香港法律。根据“入境条例”,入境事务处人员可以对获准入境的人士规定逗留期限及其他适当的逗留条件。处方会按照既定政策及有关法例,处理每一宗入境申请。

单仲偕议员今天在立法会上表示,鉴于台湾驻港机构光华新闻文化中心及中华旅行社的主管,获任命一年后才获港府签发入境签证来港。因此,他提问当局如何审批台湾官员的入境签证申请,包括以何准则界定个别组织属台湾官方驻港机构,还是属台湾民间组织;回归以来每年接获台湾官员的入境签证申请数目,以及被拒绝的个案数字及其原因;当局对台湾官员入境签证有否附加条件,譬如要求持证人承诺遵守某些规定或不能参加某些活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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