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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美代表处说明延长免签证入境期限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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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郭无患华盛顿十四日专电)中华民国驻美代表处今天宣布,行政院为执行“观光客倍增计划”,积极配合推动国内观光旅游产业,经外交部与内政部会商后决定,从五月一日起将现行免签证入境停留期限由十四天延长为三十天。

根据行政院这项新项措施,从五月一日起,持美国护照者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即得以免签证方式在台停留三十天:一、美国护照效期自入台之日起仍有六个月以上;二、持有回程机票或至次一目的地之机票和有效签证;三、过去一年无在台逾期停留纪录。

如果所持美国护照效期不足六个月,不得以免签证方式入境台湾,必须事先向驻美代表处办妥签证,所需费用为一百美元;或可于抵达台湾时,向机场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办事处申请落地签证,但停留期限均不超过三十天,所需费用为一百二十四美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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