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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美方要求 著作權法修正已 8成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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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吳蕙君台北十九日電/美國國務院證實,台美高層經貿官員會面確實有條件性限制,主要是因為台灣保護智慧財產權努力不如預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蔡練生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立法院修正後的著作權法中,美方的要求已經有 80%三讀通過,正由駐美代表處向美方說明,希望美方尊重立法院決定。

蔡練生也強調,這次修法的結果並未偏向權利人團 體或利用人團體的任何一邊,可以說是公正客觀的結果 。以下是專訪紀要:

問:美方一向認為台灣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架構 和執行都相當薄弱,導致美國蒙受損失,日前立法院終 於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卻傳來美方不滿意的消息,究 竟美方關切的重點為何?

答: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一直是台美關係之間相當重 要的議題之一,過去美方不滿台灣仿冒商標問題嚴重, 台灣修法加強取締改善,時至今日,隨著科技進步、產業型態轉變,網路時代來臨後,盜版光碟問題取代了商標仿冒,成了美方關切的重點。

美方關切台灣盜版光碟的保護問題有兩部份,一是法律面問題,二是執行面問題。

在法律面部份,行政部門草擬著作權法修正案期間 ,美方一再表示關心,要求台灣必須依照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在任何法律案例修正之前,都要透明化,讓權利相關的本國人、外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當初美方曾經表達過27項看法,其中多數與台灣的修法方向相同,包括提高盜版的罰則,以及將為了營利而盜版的刑責從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等等,還有 9項是在台灣解釋後,美方能夠接受台灣意見,因此,整體來說,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修法版本,雖然美方不是百分之百同意,但是也表示可以接受。

不過,修正案到了立法院審議時,很多立委有不同 的看法,最後立法通過的版本與美方期待不完全相符, 不過,如果要打分數,我個人認為,美方的要求已經有80%達到了,可以說已經拿到了80分。

問:有那些是美國關切、但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版本中沒有納入的?

答:我們在立法院修法後,正經由駐美代表處以及 相關管道,向美方深入說明修法結果。說明的重點包括 立法院刪除科技保護措施、邊境措施,以及非營利用重 製光碟價值不超過3萬元、數量不超過5份者不追究刑事責任等三大部分。

在科技保護措施部份,立法委員認為,在刑法修正 相關條文後,已經充分保護著作權人,無須在著作權法 中重複規定。

在邊境措施部份,有立委認為,如果依照美方要求 規範海關有主動查扣權,在貨品入關前還要接受海關抽 檢,恐將影響貨品通關速度,不利於台灣發展為亞太營 運中心,最後決定刪除這項條文。

在不以營利為目的而重製光碟部份,美方認為,一 般民眾以及學生燒製光碟,或是下載著作物的行為也是 損減美方著作權人權利的重大因素之一,必須積極修法,改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過,立法委員認為,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不應該以刑法相繩,因此,修法決定,只要是價值不超過3萬元、重製數量不超過5份,將排除在刑事責任之外,回歸民事訴訟程序。

我要強調的是,這並非「除罪化條文復活」,事實 上,如果是意圖營利,就算只賣一份還是要受刑法處罰 ,若是非意圖營利,也在價值不超過 3萬元、重製數量不超過 5份的情況下,若著作所有權人認為被侵權,還是可以循民事訴訟管道取得賠償。

問:美方對於修法結果,是否曾經向經濟部以及智 慧財產局表達看法?

答:對於修正後的著作權法,美方會給我們回應, 不過美方正式的意見還沒有知會台灣,我們正在等待美方的意見。

問:日前美國國務院證實對美台高層經貿官員會面 做了條件性限制,主要是因為台灣在有關智慧財產權以 及履行 WTO承諾等部份進展不如預期,對此您的看法如何?

答:坦白說,美方關切的台美經貿議題相當多,包 括稻米談判、藥品談判等等,智慧財產權保護並不是唯 一的一項。

不過,不可否認的是,政府這三年來積極推動保護 智慧財產權,除了修法之外,也加強教育宣導,更積極 從執行面加強取締查緝,甚至提供「檢舉破案、獎金千萬」的獎勵,這些措施在在需要民眾的配合,希望國人在對美國方面不斷施加壓力而反感的同時,也要自我反 省,是否真的主動做好該做的事情、是否侵犯了辛苦創作的著作權人權利?

問:短期內,著作權法還會不會進一步進行修正?

答:著作權的保護和規範,著作權權利人團體和權利利用人團體往往是在對立的兩端,分別持不同的立場而針鋒相對,所以訂定保護法律就一定要折衷,雙方都必須有心理準備要各讓一步;在立法者的角色上,則不能偏向任何一邊。

我認為這次修法結果,雙方都不滿意,表示我們修法的結果是客觀公正的,沒有偏向任何一邊,權利人和利用人都應該理性客觀看待修法結果。目前智慧財產局沒有再度修法的計畫。(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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