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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寄陳明狀 聲明未涉興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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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訊】﹝民視新聞報導﹞李登輝為了釐清和興票案的關係,在今年4月28號寄發信函給檢察總長盧仁發與法務部長陳定南,聲明自己事前絕不知情,更沒授權宋楚瑜設立秘書長專戶,不過這兩封信函在送到台北地檢署卻離奇失蹤並沒有向上呈報。

這一封一共五張的陳明狀寄到台北地檢署,向檢方說明了興票案當中的種種疑竇。陳明狀列舉了九項說明,包括了宋處瑜當年以國民黨秘書長身分,在台銀與中興票券所開的秘書長專戶和條戳,通通沒有獲得當時的黨主席李登輝授權。

另外,照顧蔣家家屬的一億元以及蔣孝武子女教育創業專戶的七千多萬款項,宋楚瑜也並未告知李登輝,並加以侵占使用。至於曾經引起軒然大波的長輩陳由豪所捐贈的一億元,以及梁柏薰ˋ王又曾等各界捐款的一億六千多萬,李登輝不但否認事前知情,更否認授權宋楚瑜處理這些款項。

不過這封四月二十八號由具狀人李登輝所寄出的陳明狀,在送到地檢署之後,並沒有向上呈報到檢察總長盧仁發與法務部長陳定南的手中,至於宋楚瑜提存到法院的兩億四千萬元現金,李登輝透過友人指出,宋楚瑜若沒有侵占的意圖,又何必將這筆錢送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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