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元輝:鏡頭下的「真相」

胡元輝 / 中央通訊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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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訊】「肖像照不是臨摹(likeness),當情緒或事實轉換為照片的一刻,它就不再是事實,而是意見(opinion)。」這段出自剛去世的時尚攝影大師阿維登(Richard Avedon)的名言,的確是鏡頭下千萬影像的最佳註腳。

無論是電子媒體播出的畫面,或是平面媒體刊載的照片,表面言之,都是「真實」的顯像。但,任何事件或人物都是綿延不斷、互動不孤的存在,因而任何鏡頭下的捕捉,亦都不過是存在的片面呈現而已。所有的鏡頭其實都免不了主觀的選擇,也脫不去價值的衡量。用阿維登的話來說,「所有的照片都是準確的(accurate),但沒有一張是真相(truth)。」

真相,真的是鏡頭下所不能呈現的嗎?或許,阿維登的斷言並不是要完全否定影像呈現「真實」的某些可能,但是,鏡頭下的「真實」只能是「有限的真實」,則不僅是阿維登的意見而已,稍早(九月十九日)去世的另位攝影名家亞當斯(Eddie Adams),更是此一看法的最佳見證。

一九六八年二月一日,於美聯社工作的亞當斯,在南越首都西貢街頭拍攝到警察局長當街槍決一名越共嫌犯的照片,這張經美聯社傳發世界各地,並被大量採用的照片,不僅引起世人高度震驚,進而衝擊美國的越戰政策,也為亞當斯贏得一座代表高度榮譽的普立茲獎。照理,亞當斯應該感到高興才對,但是,頒獎典禮上,一位荷蘭記者所提出的質問,卻使他整整兩年無法正視這張讓他一夕成名的照片。這位荷蘭記者的問題是,為何亞當斯當時不立刻放下相機,阻止槍決行動的發生?為此,亞當斯的確耿耿於懷,他曾如此表白:「有人槍殺了一個人,我卻因為拍到這一幕而名利雙收。」

此次得獎後猶獲獎無數的亞當斯,對於越戰鏡頭下的「傑作」,不僅是發出上述令人感動的自省而已。更令人感喟的是,一九七二年,亞當斯甚至揭露,那張照片對於當街處決嫌犯的警察局長並不公平,因為被槍決者剛剛才殺了局長助手全家。亞當斯的揭露無異於向世人告白,他的照片只是呈現了片面的「真相」。雖然這番告白如果放在整個越戰的脈絡上予以衡量,未必會使世人對於越戰的評價出現明顯的位移,但是亞當斯面對「鏡頭真相」的真誠,能不令人動容?亞當斯對「鏡頭倫理」的戒慎,又怎能不令諸多「無拘無束」的台灣媒體工作者感到汗顏?

台灣媒體之所以被許多人視為「亂源」,不受限制、不做取捨的「鏡頭」絕對與有「罪」焉。特別是電子媒體的攝影機有時更是張牙舞爪,無所忌憚。近年來,雖也零星出現自清、自律的聲音,可惜曲高和寡,不能蔚為主流。最近華視新聞部條列九種畫面予以淨化「不播」,是對「鏡頭暴力」、「鏡頭污染」的再次自省,誠屬難得。社會各界在期待華視能夠真正貫徹之際,更希望其他恣意舞弄鏡頭的媒體工作者也能齊頭並進。

堅持工作到生命最後一刻的亞當斯曾言:「照片有時候會誤導觀眾,因為它未完整呈現整個故事。」,照片如此,電視畫面亦然。已故多年的另位知名紀實攝影家尤金‧史密斯(William Eugene Smith),在定位自己是個理想主義者的當兒,也期許攝影工作者:「最要緊的是對自己要誠實」。平面媒體的攝影記者如此,電子媒體的攝影記者何嘗不然?

鏡頭之下、方寸之間,能不慎乎?

–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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