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當局涉非法徵地修省道 百姓家破人亡被逼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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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訊】(亞洲時報記者雲帆10月27日撰文)胡錦濤長大的泰州近來有許多農民在不斷上訪,原因是他們認為當局非法徵用了他們900多畝的土地拆遷了他們的房產,其中有一郁泓投資500萬的花草基地被拆,本來300萬(人民幣,下同)的損失市里只賠償了30萬。目前郁家幾乎家破人亡,妻子多次自殺未遂,丈夫四處上訪未歸。這一切悲劇,原來都是為了修一條形象工程的“政績路”——334省道擴寬。

沒有國家批文用先斬後奏
百姓上訪終於解決補償款

發生上訪的地區多在泰興市東郊的泰興鎮、張橋鎮、姚王鎮。泰興市是泰州下轄的一個縣級市,位於泰州城東南30公里。

現在334省道路成了寬60米的“泰興第一路”。像所有的交通工程一樣,修路對當地的各項工作都具有方方面面的意義,江蘇省316省道(現更名為334省道)泰興繞城段當然也不例外。因此,自從該項目被立項以來,這條路的意義就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放大:“市重點交通工程”、“2003年市十件實事之一”、“新區啟動工程”等等,隨著眾多意義的附載,一段公路的修建難免從公益走向功利,因此工程的等級也越標越高。

在最後定稿的《工程情況簡介》裏看到如下字樣:“……繞城段長10公里,寬60米,雙向6車道,按一級公路標準設計和施工,……徵用土地900畝,路基用土方120萬立方米,取土區約720畝。”

這樣的工程設計、這樣的施工方案看似平常,但懂行的人卻透過熱鬧看門道。最先指出“門道”的,是一部分被拆遷的當地農戶和業主,他們出於對修路毀地的抵觸,要求看徵地公告,但是工程指揮部不能提供,“他們來只是動員我儘快搬到八隊,說搬了就給補償,而沒有說二隊的耕地和房子被徵用的事,也不給我們看政府的告示。”現已從二隊搬出的李老漢說,“後來才知道,沒有政府的告示,鄉鄰們可以拒絕搬遷的。”

與李老漢一樣的還有很多農民,四、五、六組的5家農戶,他們均因該路的修建,或房子被拆或者田地被徵用,為了求個踏實,鄉親們多次向334省道指揮部工作人員提出要求,但沒有一個人看到土地徵用手續,“於是我們前幾天有不少去政府門前上訪,後來才陸續解決了我們的安置問題。”

給了農民應得的補償,耕地就能合法地被佔用?中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徵用基本農田或徵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525畝)的,必須由國務院批准。泰興市334省道繞城段占地900畝,且包括大量基本農田,卻拿不出國務院的正式批文,取而代之的是“經省交通廳、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設的項目”。

老百姓中有人說:“這是一種行政越權,他們徵用耕地、基本農田是違法的。”

中國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嚴格保護耕地,對此,泰興市政府不會不知道,泰興市交通局的局長黃益祥局長解釋說,交通建設用地有自身的特殊性,何況是省道工程,作為縣(市)一級的交通局,更多的是執行市里的規定。

在被問及“土地使用是否應該履行的‘交通局申報—規劃局審批—土地局徵撥’的程式”時,這位元局長說,“具體的手續是由市里協調辦的。”

泰興市土地局局長潘仁虎,對此又有另一番解釋:“說老實話,合法的徵地手續市裏拿不出來,這跟現行體制有關。”潘仁虎還說,市里上報了好幾次,沒有及時批下來,由於體制關係,他們不能老等著,他最後還列舉了蘇南沿江高速、蘇北沿江高速,都是先幹著再補辦手續的事例。

“900畝地的徵用,確實要經過國務院批准,只是,現在用地查得緊,要批下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再說,審批還得要一大筆錢,我們也拿不出來。”沒有手續,工程又不能擱置,“只好由各鎮、各組分開進行。”他們這樣做,以土地局自己的話叫“超前規劃、分級實施” 潘仁虎最後說。

私改省廳方案遭多方質疑
養花大戶因為修路已破產

說334省道泰興繞城段是“問題工程”,不僅其900畝征地沒有拿到合法手續,而且其工程實施本身也存在問題,其中,最嚴重的問題是公路施工與省交通廳的設計方案背道而馳。

在江蘇省交通廳發佈的“蘇交公[2002]24號”檔中,可以看到,關於334省道的改造路線是“自黃橋鎮如泰河橋,沿老路經河失鎮,至泰興毛紡廠轉向西北,跨羌溪河、橫巷河至……開發區萬噸級碼頭”字樣;但是,工程施工至泰興毛紡廠時,路向不是按照省廳“轉向西北”的批覆,而是轉向西南。

就是這一轉向,引起了眾多利益主體的權益之爭,當地農民說,大路基本上是穿田而過,“遇到房子就扒房,剩下的就是毀田”。

在這中間,損失最大的、也是鬧得最“狠”的是一個名叫郁泓的花卉養殖專業戶。他抱怨當地政府“糊裏糊塗、不負責任”,他告訴說,自己靠借貸500萬元建起的花卉養殖基地,生產還不到一年,就因為少數人在變更路向上自作聰明,一下子讓自己傾家蕩產,價值500多萬元的基地已經化為烏有,“300多萬元的損失只給30萬元的補償,這公平嗎?”郁泓最後表明,自己“一定要向江蘇省政府、向國務院反映事實真相。”現在該人“家已不家”,妻子多次自殺未遂後臥床不起。而他自己孤身一人上了南京、北京四處告狀去了。

有關工程改道,工程指揮部法規科的負責人都將其一致解釋為“省交通廳在檔上出現的筆誤”。但令人不解的是,交通廳在如此正規的公文中出現重大筆誤理卻沒有及時更正過。為此,當地的一位計程車司機一語道破天機:公路朝南走正好經過新區,這樣的話,省道建設資金和新區建設資金有個相互照應,他們當官的就可以從中漁利。

因為“公路建設、國家徵用”使得900畝耕地沒辦手續;因為“文檔出現筆誤”使得公路改道;除了這些,還有一個“路寬”問題。

中國建設部、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曾於2004年2月16日聯合發文明確規定:城市主要幹道包括綠化帶的紅線寬度,小城市和鎮不得超過40米,中等城市不得超過55米,大城市不得超過70米。

泰興市目前人口在20萬左右,屬縣級小城市,但是,泰興市人民政府卻在拆遷通告中明確規定:316省道繞城段長10公里,寬60米。對此,泰州市交通局公路管理處的一位負責人說:“改變省交通廳制訂的路寬,應屬於重大變更,它使公路的結構發生巨大的變化,因此,他們應向省交通廳公路局提出變更申請,也應向我們處報告,但據我所知,泰興方面沒有這樣做。”

從去年開始,隨著中國對開發區的專項整頓、治理,中國大陸基本剎住了以開發區的名義大量圈佔土地的勢頭,但是,近期中國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又強調:目前一些地方空有其名,有的以整合的名義,將原有開發區改頭換面;有的簡單地加以合併,表面看數量少了,實際上規模沒有減,實質內容也沒有變;還有的地方對土地市場整頓不積極、不主動,等待觀望,有的甚至仍在繼續大量圈佔土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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