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維持《南都報》總經理喻華峰入獄八年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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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11月12日報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周三駁回正在獄中服刑,《南方都市報》前總經理喻華峰的申訴。

根據本台粵語組記者獲得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喻華峰從報社收取的十萬元人民幣獎金,屬於廣告部,而非編委會的獎金,喻華峰身為編委會成員獲取廣告部的獎金不合法。

至於喻華峰向同案被告南方報業集團前社委李民英行賄的罪名,廣州中院認定,雖然每次喻華峰向李民英發出款項時都沒有具體提出請託事項,但由於兩人是上下級關係,動機和目的明確,所以維持原判。喻華峰需要為貪污和行賄罪入獄八年。

喻華峰的法律顧問張星水向本台粵語組表示,對法院的決定感到遺憾。喻華峰的家人打算繼續為喻華峰申訴。(他說:“結果與我們當初的設想有點出入,我們感到非常遺憾。家屬的意見是希望進一步申訴。”)

《南方都市報》前總經理喻華峰及主編程益中,被指控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合謀挪用公款,各得利益十萬元人民幣。兩人先後於今年初被捕。廣州市東山區法院於今年三月一審裁定喻華峰貪污和行賄罪名成立,判入獄十二年。同案的報社社委李民英也被裁定貪污和受賄罪名成立,判入獄十一年。兩人不服上訴,獲法院分別減刑至八年和六年。

而主編程益中在關押了五個多月後,於今年八月,檢察院決定對其不予起訴,程益中離開拘留所,返回家中。而在最近﹐傳出程益中被開除其中共黨籍和公職的消息。

根據本台粵語組記者獲得的有關程益中案的《不起訴決定書》,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程益中涉嫌與他人共同貪污公款各分得十萬元人民幣的指控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北京律師張星水向本台粵語組表示,同一案情,檢察院起訴一人卻不起訴另一人,令人質疑檢察院是否有雙重標準。(他說:雖然說兩個案件不是同一家法庭處理,可以有不同觀點。但同一地區的檢察院,同一背景的案件,為甚麼會有雙重標準呢?作為律師,我們感到費解。)

東山區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指出,檢察院還指控程益中涉嫌在二零零一年和零三年,通過住院治療和旅遊,非法向報社報銷一萬五千多元,行為屬貪污公款,但由於犯罪情節輕微,所以不提起訴。

《南方都市報》是中共廣東省委機關報《南方日報》集團屬下的另一份全資附屬官辦報刊,近年以大膽敢言聞名於中外。該報去年率先披露廣東爆發非典型肺炎,其後又揭發武漢大學畢業生孫志剛在廣州收容站內被毒打致死的消息,均引起全國對政府人員的不當作出連番批評,後來多名涉案的公安及收容站工作人員被懲處。外界一般估計,《南方都市報》的編輯方針已觸怒了廣東省政府的高層,引來連番報復。

程益中今年八月底獲釋後兩個多星期,曾向本台粵語組表示,他並未恢復工作,又說不方便接受傳媒訪問。《南方都市報》的職員向本台普通話組表示,程益中已被報社撤去公職,以及被中共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開除其黨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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