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六十歲前 不能領退休金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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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 明年7月即將上路的勞退新制原本規定,勞工如果在六十歲前有緊急需要,可以提前請領,不過勞委會認為,退休金還是為了老年照護之用,所以刪除這項規定,勞工在六十歲前就算有緊急需求,還是不能動用退休金帳戶裡的錢。

勞退新制原本在施行細則中規定,如果將來勞工退休金帳戶中的錢累積到一定金額,年滿四十五歲,連續失業六個月以上,或因為遭逢天災、事變等緊急危難急需用錢,可以請領部分退休金,不過勞委會委員會議認為,勞退新制的母法中並沒有勞工可以事先領取退休金的規定,施行細則這項規範已經逾越母法,應該予以刪除。

勞動條件處長李來希表示,當初是採納許多勞工提出的意見,才在細則中加入可以提前領取的規定,但是勞工退休金原本就是為了勞工養老之用,如果真的有緊急需求,應該從其他社會救助管道尋求協助,不要這麼早就開始吃老本,因此加以刪除,換句話說,勞工還是要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才可以請領月退金。

勞委會表示,提前請領的門檻本來就高,刪除之後衝擊不大,但是將來如果勞退新制的母法有所修改,也不排除會再改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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