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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兼家長會長 28議員遭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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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人本教育基金會昨天指出,今年全台共有二十八位縣市議員違法擔任家長會長或副會長,此舉違反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三條中「民代禁止兼任職務」規定,並違背「權利分立、利益迴避、教育中立」等原則。

包括人本等超過一百個民間團體,昨天共同提出呼籲,希望民意代表退出家長會,專心監督教育施政,縣市政府應修法限制民代擔任家長會代表,並要求內政部立即清查辦理,還給社會大眾一個沒有外力干涉的乾淨校園。

台北市國小家長會聯合會理事長劉承武檢察官指出,根據教育基本法規定,民意代表應該尊重教育中立,但家長會代表原本可列席校務會議、校長遴選、教評會等事務,若家長會代表具備民代身分,則無法做到身分迴避的盲點。

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朱台翔指出,根據調查,全台至少有四十四位現任議員曾兼任家長會長或副會長,其中四十位在本會期(第十五屆 )兼任,四人在上會期兼任,目前尚有二十八位議員,擔任二十九所學校家長會長或副會長職務,其中包括被檢舉當選無效的桃園縣議員吳寶玉等。

南投縣家長關懷協會理事長王淑專指出,受到具備家長會長身分的民代關心,不少校長壓力大到睡不著覺,她期盼教育歸教育,民代應回歸監督角色。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研究所助理教授陳朝建指出,部分地方民代兼任家長會代表,主要看準在背後的利益,包括議員統籌分配款運用至學校後收取回扣,以及選票考量等,但仍有不少議員獲得家長一致推崇而當選,也有關心教育而出線,不一定完全是利益或選票考量。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針對人本教育基金會要求將該基金會所公布的二十八位擔任學校家長會長的地方民代解除議員職務,內政部次長李進勇表示,須由教育部先就「家長會」給予清楚定位後,才能據以判斷是否有違反地方制度法。

議員同喊冤:做志工 哪有好處拿

〔記者曾德峰、陳文正╱綜合報導〕多位台北縣議員被人本基金會質疑民代兼任學校家長會長違法一事,縣議員楊寶猜澄清她沒有擔任家長會長,根本是人本基金會弄錯,其餘縣議員都異口同聲的喊冤,強調兼任家長會長都不是主動爭取,而是被選上的,當選以後也只有付出,沒有外界想像的有任何好處可拿。

至於遭點名擔任學校家長會會長的桃園縣議員吳寶玉昨天說,她可以辭去家長會長,因為這個職位原本就是家長拜託她擔任,但她強調,民代不是只有擔任家長會長才能介入校務,更多民代沒有擔任家長會長也照樣把黑手伸入校園,各界更應該監督這些民代。

台北縣議員何淑峰說,擔任家長會長是在當選縣議員之前,且卸任已經好幾年了,當初被選上會長是其他家長看得起,認為她可以幫助學校,替學校爭取更多的補助,她自己也以擔任學校志工自居。

縣議員呂世喜表示,個人本來就沒有意願擔任家長會長,是因為有小孩在學校就讀,學校和家長看他有民代身分,能為學校發聲,才會選上他。

議員連斐璠則說,這件事讓她感覺莫名其妙,有被污名化的感覺,好像擔任這個職務有什麼好處可以拿,這種想法根本與事實不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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