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父殺賢母 兒子訴說世上只有媽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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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訊】我叫佘天祥;家住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區大道觀街,今年十四歲,現在大道觀小學五年級上學.母親吳俊愛長得中等身材,不胖也不瘦,勤勞、善良、本分、老實,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是出了名的大好人。媽媽以前是個工人,下崗後,就做起了小本生意——賣菜養活全家,她每天起早貪黑,默默無聞的幹活。

父親佘永剛游手好閒,三天兩頭帶狐朋狗友到家來喝酒,並向我母親要錢買肉、買酒,還賭市上欠下的錢,如果不給,就打罵我母親,並多次打傷母親的頭部,母親當著我的面也曾經提出過跟父親離婚,當時父親說:「跟我離婚,我就殺了你娘家全家人,讓你們來個大團結!」嚇得母親從此再也不敢提離婚的事了。

我的爸爸游手好閒。職業是:打麻將,每次輸了錢就打我媽媽和我。我們經常無緣無故的挨打。在我的記憶裡媽媽和我挨打挨罵已成「家常便飯」,雖說我爸爸對我媽媽那麼不好,可媽媽對他還是那麼好:每天照樣端著水拿著藥到處去找,讓他吃藥。

媽媽對我爺爺,奶奶百依百順,在我的印象中媽媽總是而帶微笑,從沒與他們大聲說過話,更別說與人吵架了,媽媽有了好吃的總是自己捨不得吃,而是雙手捧給爺爺、奶奶吃。因此大家都說:「媽媽是個好兒媳婦,是個賢妻良母」。對我就更親更愛了。

媽媽雖說這麼賢惠,可我爸爸還不知滿足,我和媽媽經常無緣無故地被我爸爸上門毒打一頓。記得有幾次媽媽沒功夫做飯,就讓我給他做飯,並且給他盛上,一不小心酒到地上爸爸就逼著我說:「舔了!爬到地上!舔了!」他經常讓我吃帶土地的東西——總經挨打強。

爸爸常拿了我的書包,不讓我上學,並說:「上學有什麼用,識幾個字行了,再上學把你的書包和書全燒掉!」就這樣我和媽媽成天提心吊膽的過日子,有時媽媽哭著對我說:「天祥,以後要聽你舅舅的話,有什麼事要告訴你舅舅。只有他們是我和你最親的人。」所以那天當我親眼目睹我爸連人帶車把我媽踹倒,雙手揪著頭髮進院,又拿起磚砸暈,並且見我爸上上大門(鎖門)時,我感覺不好,才跑到校趕緊給舅舅打電話,(從前我爸打我媽我從沒給舅舅打電話)因為這次打得我媽很厲害,我感覺不好!——真沒想到我媽竟被我爸殺死了。

2004年3月9日下午6時左右,父親讓我母親把用了十幾年的三輪車送回去,(早有預謀)。

3月10日下午,預備鈴響後,父親從從把我叫出去,並拿了我的書包說「上你姥姥家把你媽叫回來!不過了!不活了!」

3月11日中午,由於父親拿了我的書包,並且我又怕父親再到學校來找我,打我,所以嚇得我不敢去上學。吃過午飯後,母親說:「沒有書你姨去給你去錯,下午我跟你去找老師說說,如果你父親再找你就說你沒來上學。」於是,我們邊說邊向學校走去。在路上,我一再要求讓母親回家去拿書包。她沒有辦法,只好回家去取書包。當走到大門口時,嚇得我們誰也不敢進院,正在這時,父親過來,對我母親說:「回去!」一腳將母親和車子踹倒後,趕緊回屋把書包拿出來對我說:「去!上學去吧!沒有你的事!」。這時只見他(父親)手拿著磚先將我母親打昏後,雙手揪著我母親的頭髮拖著地往院裡拽,只見他上上大門,這時嚇得我趕緊到校(最多4~5分鐘)後趕緊給舅舅打電話告訴他:「我爸又打我媽了,快過去看看吧!」舅舅接電話後馬上開車直奔我家(最多5~6分鐘),領(鄰)居說上醫院去了。舅舅趕到不一會兒,母親就去世了。

媽媽為讓我上學去給我拿書包,竟被我爸故意殺死了。——年僅39歲。

舅舅報案,刑警隊的人到我家問我爺爺、奶奶和大家:「佘永剛在哪兒?」他們都說「不知道,跑了!」後來,刑警隊的人讓我去找爸爸的照片說:「通緝他」。這時奶奶偷著給我使眼色不讓我去找,並說沒有了,沒有了。我不管她,仍去找,找到,給的時間不長,爺爺當著大家的面說:「天祥的嬸子,去給孩子買個燒餅;買個糖葫蘆吃。」人們都說:「什麼時候了還餓?」大約有7點左右吧才聽說爸爸去自首了。

過了一兩天,驗屍結果上說:「母親是被我父親一刀刺透心臟致死。是我害死了母親,如果母親不回家給我拿書包也不會被父親殺死。作案時間這麼短,用凶器刀子,一刀刺透了人的重要部位心臟,父親是故意殺死母親的。我要求黨、人民政府、公安居(局)、(人)民檢查院,人民法院依法辦事,嚴格執法,公正廉潔,給我母親討個公道,故意殺人,必須償命,以安撫母親的在天之靈。

現在我被爺爺奶奶控制著,誰也不讓見我,也不讓我說實話。我怕他們打我,所以不敢作證。以我的親筆材料和手印為準作證。

我現在很不自由,被我爺爺、奶奶控制著,不敢讓他們知道我說實話,我害怕他們打我。請不要找我問話,我更不敢出庭作證,請你們以我的親筆書面材料為準作為出庭證據。

此致

死者和兇手的兒子:佘永祥

2004年3月25(號)日

親屬:關於佘永剛故意殺害吳俊愛的情況反映

我們是被害人吳俊愛的近親屬,對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給佘永剛按「過失致人死亡」定性錯誤,為糾正其錯誤,特此向上級有關領導反映情況如下:

被害人:吳俊愛,女,39歲,系佘永剛妻子,定州市大道觀街人。

被控告人:佘永剛,男,36歲,定州市大道觀街人。

一、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按「過失致人死亡」定性錯誤,與事實真相和法律規定明顯相悖。佘永剛的行為符合《刑法》第14條故意殺人的主客觀要件,明顯的違背事實真相和法律規定。

《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因而構成犯罪,是故意犯罪。」主觀方面佘永剛有殺人的動機,主觀上他希望、放任吳俊愛死亡事件發生,客觀方面他作為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實施了殺人行為,明知拿刀刺心臟的行為會導致他人死亡的後果,並且他希望吳俊愛死,故意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客觀上造成了吳俊愛殘廢事件的發生,符合故意殺人的四個要件,顯然佘永剛屬於故意殺人。

佘永剛不是過失殺人。《刑法》第15條規定:「應當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1、佘永剛尖刀刺入妻子吳俊愛是一時的「疏忽」?將妻子的心臟刺穿是「疏忽大意」?其妻已經被他打昏在地,毫無反抗能力;又特別殘忍用尖刀刺進妻子的心臟,顯然是推脫罪責,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2、他「自信或輕信」用尖刀刺入人的胸膛「不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作為一個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他應當預見用刀剌中人心臟的嚴重後果,應當對其行為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3、犯罪現場既沒有博鬥的痕跡,佘永剛不是過失殺人,而是故意殺人,殺害與自己共同生活14年,且毫無反抗能力的妻子殺人手段特別殘忍,天理難容。

二、佘永剛生性殘暴,一貫實施家庭暴力其故意殺人蓄謀已久。

1、佘永剛與吳俊愛結婚十多年來,佘永剛游手好閒,不務正業,經常向吳俊愛要錢與狐朋狗友吃、喝、賭博,經常無故毆打被害人。吳俊愛本性善良,靠賣菜維持全家生活,為了兒子對佘永剛的家庭暴力忍氣吞聲,打不敢還手,罵不敢還口,身上、頭上經常帶有被毆打的傷痕她曾經有離婚的念頭,佘永剛威脅她,「要離婚,殺你娘家全家,讓你們來個在大團結」,為了全家人的安全,生性善良的她只能提心吊膽的過日子。

2、佘永剛殺害吳俊愛的事實經過:2004年3月11日吃過午飯後,1:30分左右從娘家領著兒子回家拿書包上學。因佘永剛平時對妻、子無緣無故的非打即罵,所以母子二人都很害怕佘永剛,一到了家門口,母子二人誰也不敢進院。

正在這時,佘永剛從家裡出來,見到被害人吳俊愛就說:「回去」,上去一腳把她連人帶車踹倒,佘永剛回屋拿書包扔給獨生子佘天祥讓他趕緊上學,隨後拿磚把吳俊愛打昏(吳俊愛頭部傷有屍檢證明),雙手揪著頭髮往院子裡拖,兒子佘天祥親眼目睹佘永剛的暴行。

在吳俊愛被打昏後已夫去反抗能力,又被丈夫佘永剛拖進院子裡,拴上大門,佘永剛用帶刃尖刀(刀已被定州市公安局提取物證)殘忍地刺透吳愛心臟致使其死亡,事實證明佘永剛顯然是故意殺人。這是他平時實行家庭暴力的結果,絕非偶然。

三、至於「送醫院搶救」和自首情節,並不妨礙犯有故意殺人罪的成立。

被害人吳俊愛善良、老實、本分,為了兒子對佘永剛的暴行一貫逆來順受,不敢反抗,還得托著帶傷的身體賣菜養家餬口,還得小心翼翼的善待佘永剛。佘永剛殺人後良心發現,不得已而為之「送醫院搶救」。

不影響佘永剛故意殺人罪成立。

定州市公安局在事實不青天、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聽信佘永剛的片面供詞,按「過失致人死亡」定性處理,違背事實,不能令人信服。顯失法律公正,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公民的生命不受侵犯,請示將佘永剛繩之以法,以慰死者在天之靈,以平民憤。

綜上所述,我們呼籲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司法公正,糾正其錯誤,維護法律尊嚴,保護公民生命不受侵犯。依據事實和法律盡快將佘永剛繩之以法,吳俊愛在九泉之下也可以瞑目了。

此致

受害人的親屬:兒子:佘天祥

父親:吳國堂;母親:孫淑彥

弟弟:吳傑; 妹妹:吳俊華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定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定公刑技屍檢字2004第034號;

2、佘永剛故意殺人的新線索(佘永剛殺害妻子吳俊愛是有預謀的故意殺人);

上面的證據是受害人的父母、妹妹、弟弟所書;

3、《代理意見》——對定州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中的犯罪事實提出異議;

上面是受害人代理律師:劉振德、張謙書。2004年6月14日。

受害人的親弟弟書寫的《申請書》

申請書

申請人:吳傑;現年32歲;(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區新立街人,系受害人吳俊愛之親弟。

申請事由:吳俊愛生前於2004年3月9日晚,親口對我講:「我背著父母有話要告訴你,你姐夫對我已狼心了,假如有那麼一天,千萬給我伸冤。」她就淚流滿面,我還勸了她幾句,我一定要按照姐姐的遺言行事,參加訴訟,作為她的代理人(說此話時,有我二姐:吳俊華在場作證)望領導批復,滿足我的心願吧!

申請人:吳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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