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因維權被控擾亂社會秩序

標籤:

【大紀元2月4日訊】1月18日,一個62歲的普通農民史久木站在了浙江省象山縣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象山縣檢察院以“涉嫌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對他提出指控。然而這一案件卻在當地引起百姓的強烈關注與非議。

中國青年報2月4日報道: 史久木是象山縣石浦鎮延昌村村民。2002年12月底,史所在村辦的延昌菜場由象山縣市場開發中心石浦站“承包經營”後對攤位進行招標,史等村民獲悉後進行阻止,最後使招標工作被迫中止。

史久木是去年4月18日被當地警方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5月20日逮捕。象山縣檢察院起訴書稱:被告人史久木等人不聽石浦站工作人員勸阻,佔據在菜場辦公室內吵鬧,並索取辦公室鑰匙,迫使管理人員撤離辦公室,導致2003年1月至4月間石浦站工作人員無法對菜場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  

起訴書指控:史久木“積極參與擾亂社會秩序,致使工作、營業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爲構成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  

當天的法庭上,史久木的辯護人—浙江導司律師事務所李道峰、張志旺律師稱,史久木涉嫌犯罪事實不存在,構罪理由不成立。兩位元律師認爲,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有關規定:“凡涉及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使用印章時,村民委員會應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經會議討論同意並經村民委員會主任簽字後方可使用” ,“人口在5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數不少於30人”。延昌村現有村民600多人,按規定至少要有30位村民代表。然而在涉及延昌菜場承包事項時,延昌村未召開過村民會議,未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推選過村民代表,只有村幹部指定的四五名“村民代表”。因此,延昌村與石浦站的承包協定實際是違法無效的。  

李道峰律師說,在涉及延昌菜場承包事項中,延昌村既沒有村民會議決定,村民代表産生又不合法,不合法的村民代表及其召開的村民代表會議要討論決定的事項又未經村民會議授權,顯屬違法。律師們認爲,如果承包協定有效,史久木等村民的行爲屬無理取鬧,聚衆擾亂行爲。是否構成犯罪,還要看情節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若協定無效,則史久木等村民的行爲是一種依法阻止不合法行爲的正當行爲。  

張志旺律師告訴記者,據調查,在石浦站“無法對菜場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期間,延昌菜場一直正常營業,史等村民爲了菜場的正常營業,還自發輪流值班,安排人員打掃衛生、修理自來水管等,甚至史自己還借錢墊付了菜場的水電費。而菜場的正常營業也得到當地公安機關的認可。   

村民們說,對史久木的指控是對史等村民上訪舉報的報復。據瞭解,從1998年起,爲了反映村財産管理混亂,村幹部挪用公款,史等延昌村村民一直在向上舉報控告。  

村民們告訴記者,村裏的土地被基本徵用完後,村辦延昌菜場的攤位費、租金成爲了村裏的主要收入。1997年村自行管理時,該部分的收入達到59萬多元。1999年後,儘管村民多次反映和提意見,但村幹部還是一而再、再而三地以30多萬元的低價承包出去。到了2002年12月,菜場又要以同樣的價格承包出去,史久木等村民向石浦鎮政府、象山縣政府等反映,在得不到上面的支援的情況下,史等村民爲了維護村民的利益,在無奈之中,才不得已而自發尋求行使自治的權力。  

另據調查,延昌村與石浦站的承包協定沒有村主任簽字。承包協定上延昌村委會公章由石浦鎮政府城東辦事處加蓋。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胡錫進炒股一年虧逾7萬 引熱議
中國汽車供應鏈加快出海 分析:規避歐美制裁
限韓令解封又收緊 韓樂隊在華演出突遭取消
北京下調購房首付刺激樓市 民眾不看好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